保密工作责任制度_保密工作责任制度办法保密工作责任制度_保密工作责任制度办法
为严守事业单位的秘密、维护事业单位的安全和利益,明确保密责任,应制定规范的保密工作责任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保密工作责任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密工作责任制度篇1 一、为加强我局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保密十则》、《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规定。
三、局机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科室和人员具体承办,对本单位违反保密义务和发生的泄密事件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四、机关工作人员对涉密的信息、数据、文件和资料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使用和销毁,不得使用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移动存储设备进行保存,个人不得保存秘密的信息、数据、文件和资料。
五、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设备。
六、涉密的信息、数据、文件和资料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电子公告、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七、复印编号手续,复印件同原件一样妥为保管。严禁携带或邮寄涉及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出境,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保密部门办理手续。
八、秘密文件要入柜、加锁,不得堆放在桌上,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不要随便丢弃,要及时销毁。
九、本级形成的文件等文书档案材料由办公室承办人员根据保密范围及时提出具体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意见,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确定密级。
十、需要公开报道和在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承办人应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上传上网,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送交有关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十一、工作人员对秘密文件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都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做到事事有手续,件件有着落。管理坚持月核对、季检查、年终清退归档,如发现丢失应及时报告并积极查找。
十二、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同意他人将秘密档案带出档案室,确需外借,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办妥登记手续,借阅时限一到立即追回;如需摘录和复制有关秘密内容的,应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对所摘录及复制内容档案人员要进行核对并要求借阅人按密级管理,用后及时销毁。
十三、承印秘密文件应检查是否有领导签字;复印绝密级需经原制发机关批准;复印机密、秘密级需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并负责办理复印件的登记编号手续;打印、复印过程中产生的废页应及时处理,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
十四、驾驶员对上级领导干部来我山参观、视察活动的线路及下榻地点不得外泄,并主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乘车领导谈论的事项,不得外传、议论。
十五、若发生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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