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
为加强宣传报道的监督,做好保密工作,应制定规范的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宣传报道严禁涉及国家秘密。学院对宣传报道实行保密审查制度。凡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的内容、涉及国家和学校(学院)重大事项内容的宣传报道、信息公开均须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第二条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各业务主管领导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保密审查审批工作。
第三条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工作流程
1、各部门在工商管理学院网站上发布新闻报道时,由申请人到工商管理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工商管理管理学院宣传报道保密审查表》(见附件)。
2、分管领导对新闻报道内容是否涉及秘密进行审查。
3、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
4、申请人将新闻报道和审查表交新闻发布人(教学行政:张俊英,科研:孔令富,党群学生:倪大钊)。
5、新闻发布人在相关栏目中发布后,将审查表交党总支副书记备案。
6、需报送校党委宣传部的稿件,由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到校党委宣传部下载并填写相应申请表,报党总支书记审批。
第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防范失密、泄密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
第三条管理责任
(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外提供和宣传报道的审批,凡属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和个人未经明确通知或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二)拟对外提供资料(包括学术报告、论文、投稿、先进事迹材料等),对外公告、信息披露、公开宣传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承办部门需事先填写《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管理要求
(一)向上级涉密主管部门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时,经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专人报送。对于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承办部门应对资料名称、报送或传递的份数、页数等情况进行书面记载,填写《国家秘密载体交付清单》。
(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因工作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由保密办提出保密要求或进行非涉密处理。
(三)各部门或员工个人向外公开发行、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
或其他宣传媒介投稿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四)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产品、设备和技术资料,严禁对外宣传和进行公开报道。在内部介绍情况时,必须严格限定和控制知悉范围,并对知悉情况的人员做出明确的书面记载。
(五)对于在内部展室或研制过程中的涉密事项,需要参观的,须按单位进入要害部位的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参观。
(六)员工因公外出需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备件等需要填写《国家秘密载体携带外出审批表》。
(七)公司所有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时,填写《接受采访保密审批表》。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篇3 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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