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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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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


掌握招标投标法关于开标、评标和中标的主要规定
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的主要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
招标程序
招标人的法律责任

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
公平原则
公开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
范围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
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
招标程序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成立招标组织,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发售招标文件
签收投标书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的法律责任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上述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5)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招标人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关于投标的主要规定

投标的要求和程序
联合体投标
投标的禁止性规定
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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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