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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借款管理制度 暂借款管理制度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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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借款管理制度_暂借款管理制度办法暂借款管理制度_暂借款管理制度办法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员工暂借款的行为,应制定规范的暂借款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暂借款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暂借款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
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5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暂借款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暂借款行为,保证资金的正常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暂借款是指学校应收取或结算的因特殊需要而借给单位或职工的临时性借款,包括各类预付款、备用金、预借差旅费、零星购物借款、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借款和其他临时性借款等。
第二章借款原则
第三条预算控制原则。学校不办理无资金来源、无预算或超预算的借款,各单位应在核定的预算指标或经费限额内办理借款业务。
第四条公款公用原则。借款只能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等公用性支出,不对私用借款,借款不得挪作私用。
第五条专款专用原则。所借款项必须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专款专用。
第六条按时清理、及时结算原则。借款前账不清,后款不借。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
第七条责任明确。经批准同意借支的款项,必须由借款经办人(以下简称经办人)负责办理借款手续和还款手续,经办人必须是我院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
第八条及时催收。计划财务处应严格控制借款回收或报销时间,及时进行催收。
第三章借款办理程序
第九条填写借款单。办理借款必须由经办人认真、完整填写借款单。借款单要真实、准确写明借款的单位、日期、用途、金额,预约报账时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经办人签名必须是本人亲笔,不得由他人代笔。同一份借款单上,不得签署两个或两个以上经办人姓名。
第十条审批借款。借款须经经费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借款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还需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
第十一条办理借款。经办人凭填写完整手续齐全的借款单到计财处办理借款。借款采用转账方式,预付款通过转账直接付给对方单位。设备采购、修缮及基建工程借款须附合同,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付款。人才购房补贴借款按学校引进人才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购买期房的,签订预购合同后可按预购合同定金额借取不高于30万元的预购款,签订正式合同后再借取其余部分购房补贴款;购买二手房的,凭购房合同可借取不高于50%的首付款,办理过户手续后再借取其余部分。
第四章借款的报销期限
第十二条差旅费、会议、培训等借款,出差人员返校后在半个月内办理冲账手续。访学、读博等借款(按学年借款)为结束后一年内办理冲账手续。
第十三条一般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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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