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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课件)9婚姻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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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婚姻法
结婚+夫妻关系+离婚
涉外结婚:
结婚的形式要件-尽可能有效原则
结婚的实质要件
结婚的实质要件
一、婚姻举行地法
理由:1、场所支配行为
2、既得权的保护
3、关系到婚姻举行地的善良风俗和公共秩序
4、简便易行
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当事人各自的属人法
“婚姻是个人事务中最重要的事情”
三、重叠适用
婚姻举行地法和当事人的属人法共同适用
我国的法律规定
《民通》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民通》的司法解释:
,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夫妻相互之间的抚养以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抚养,应当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抚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抚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范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结婚】结婚的实质条件和效力,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在境外缔结的合法婚姻,但依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故意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定的除外。     结婚形式只要符合婚姻缔结地法,或者符合任何当事人一方的本国法、住所地法或者惯常居所地法的,均为有效。     具有同一国籍或者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结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由其所属国领事依照其所属国法律办理结婚。
对我国法律的评析
1、立法空白太多
2、最密切联系原则?
3、与属人法的关系?
夫妻关系
项目
规则
理由




人身关系
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涉及姓氏权,同居权,忠贞义务,代理权
适用法院地法
关系到法院地的公序良俗
财产关系
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婚姻是契约
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最密切联系, 不区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示范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其共同本国法;无共同国籍的,适用其共同住所地法;无共同住所的,适用其共同惯常居所地法;无共同惯常居所的,适用其婚姻缔结地法或者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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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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