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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视诊断有了新定义
薛峰
5岁的圆圆在幼儿园视力普查中。被发觉视力有问题()。体检医生怀疑她是弱视,建议家长带孩子去医院复诊。园园的爸爸妈妈连忙带孩子去当地医院,医生检查发觉,,诊断为弱视,要立刻治疗。园园妈妈不放心,经多方打听,辗转来到上海眼耳鼻喉科医院就诊。医生检查后发觉,,,并有少许散光,但孩子的双眼视觉、眼动、调整等功能完全正常,认为孩子是由于存在散光才导致裸眼视力略低,并不是弱视,不需要戴眼镜,只需半年去医院检查一次眼睛的发育变化就可以了。
同样的视力,为什么有的医生诊断为是弱视,有的医生却认为不是呢?主要是诊断标准有了变化。
弱视有了新定义
过去,临床医生诊断弱视始终遵循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于1985年(1996年修正)发布的弱视定义: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且不能矫正者,列为弱视。2010年9月,该学组发布了最新的《儿童弱视诊断指南》,规定在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屈光参差等功能性因素导致单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的视力,或双眼视力表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应当考虑弱视诊断。不同年龄组儿童视力参考值下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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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园园为例,假如用老标准来推断,她无疑是一个“弱视”忠儿()。但假如用新定义推断,她并没有弱视(5岁孩子,)。
“新定义”2夫亮点
弱视的正确诊断和治疗对维护孩子的视觉健康特殊重要,与老定义相比,新定义更加科学、规范,能最大限度地避开误诊、漏诊的发生。
视力标准不再“一刀切”弱视发生的实质是在视觉发育的敏感期,由于存在屈光不正、斜视等缘由,导致眼睛缺乏适合的视觉刺激而产生的视觉发育障碍。对于发育中的儿童而言,用一个固定的指标来诊断,明显是有违儿童发育规律的。因此,新标准主见按不同年龄段来制定诊断标准,不再用单一的视力标准去评估不同发育年龄的儿童。
找到缘由,才能诊断新定义着重强调必需找到产生弱视的缘由,才能下弱视的诊断。比如,一个3岁的孩子,双眼均有300度的远视,。若仅仅看视力,的确可以诊断为弱视。不过,由于该患儿没有斜视、先天性白内障等简洁导致弱视的高危因素,诊断弱视依据不足,应考虑其是否存在其他没有被发觉的器质性眼病。
引起弱视的3大要素
一是有阻碍视觉发育的因素:形觉剥夺和双眼竞争,如屈光不正(高度远视、近视、散光),屈光介质混浊(先天性白内障)、遮盖(先天性上睑下垂)、屈光不平衡(一眼清晰、一眼模糊)、眼位不平衡(一眼存在偏斜、内斜或外斜)等。特别是双眼之间的差异或不平衡,对弱视的发生特殊关键。比如,双眼屈光度数相差100度,就可导致度数相对较高的眼发生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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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视觉发育的因素:必需在视觉发育敏感期内(0~6岁)发生。比如,10岁孩子有近视800度,但近视是在学龄后慢慢进展的,其视力低下就不是弱视。
三是眼部没有明显器质性病变或器质性病变不能完全解释视力的降低。
如何早期发觉弱视
在我国的某些大城市,幼儿园会定期组织儿童进行视力检查,对早期发觉弱视有很大关怀。若幼儿园没有组织检查,家长应在儿童3岁前,带其去医院做一次详细的眼部检查。
家长若发觉孩子有以下状况,应准时带其去医院就诊:1岁宝宝的眼睛不能追随物体移动;学步的宝宝走路时,经常碰撞在物体上;孩子在看电视时,宠爱走得很近,或眯起小眼睛,抑或歪着头;孩子有单眼斜视,特别是内斜,俗称“斗鸡眼”。
(编辑/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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