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
项目二海关监管货物的报关程序
任务六其他进出境货物报关程序—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目录
过境货物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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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货物报关程序
2
通运货物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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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目标】了解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含义,理解它们之间的异同;熟悉海关对三种货物的监管规定。
【能力目标】能够办理转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学习目标
一、过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1、过境货物的含义
过境货物:从境外起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我国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国外。
2、过境货物的范围
下列货物准予过境(3类货物)
①与我国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货物
②在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货物,按照有关协定准予过境
③未签有上述协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下列货物禁止过境(4类货物)
①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②各种武器、弹药、爆炸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③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等毒品
④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3、过境货物的管理
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开展相关业务:
①过境货物经营人向海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②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必要时对过境货物及其装置进行加封。
③运输部门及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④医用麻醉品、民用炸药品的过境需要海关总署和相关部门的批准;
⑤伪报、瞒报货名或者国别的、违犯我国相关过境法规的货物,海关可以依法扣留办理;
⑥除不可抗力外,过境货物在境内损毁或灭失的,经营人应向出境地海关补办进口纳税手续。
一、过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4、过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①进境报关
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进境地海关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以及其它单证(如:运单、装箱单等),办理过境手续。
b、进境地海关审核查验无误后,进境地海关在提运单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将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提运单交经营人或报关企业。
c、将上述单证交出境地海关验核
一、过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②出境报关
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递交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及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b、出境地海关:审核,加盖“放行章”,在海关的监管下出境.
一、过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5、过境期限
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为6个月,特殊原因延长3个月。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仍未过境的,海关依法提取变卖。
6、在境内暂存和运输
①需卸货储存时,应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②按指定的路线运输
③海关可根据情况需要派员押运过境货物。
一、过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转运货物:是指由境外起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运往国外。
①持有转运或联运提单的;
②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③持有普通提货单,但在卸货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④误卸下的进口货物,经运输工具经营人提供确实证件的;
⑤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获海关批准的。
2、海关监管目的:
防止换装过程中误进境(溢卸或错卸)或误出境(错装)。
二、转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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