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经验分享——党员买卖股票违纪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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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买卖股票违纪吗?
2016年7月
——安全经验分享
案例1
刘某,党员,某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刘某母亲李某,党员,某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2016年1月,刘某购买某上市公司1万股股票,折合11万元,李某购买某上市公司9000股股票,折合10万元。
案例2
肖某,党员,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3月,用家庭储蓄以合法的方式购买某上市公司1万股股票,折合9万元。
◆刘某作为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购买股票,构成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其母李某也构成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应依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追究刘某、李某的党纪责任。
◆肖某不属于违规买卖股票行为。
定性及处理建议
?
如何界定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
指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情节较轻的行为。
违规买卖股票
违纪行为
指包括《证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所禁止买卖股票人员中的党员。
违纪行为的主体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
第七十三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证券法》
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7类)
如何界定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若干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若干条例》
第五条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若干条例》
第六条
如何界定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
结论
如何界定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
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的主体,包括《证券法》和《若干规定》所禁止买卖股票的人员中的党员。买卖股票违纪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证券从业人员、证券业管理人员和国家禁止买卖股票的其他人员。
非上述人员买卖股票,不构成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其他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用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在案例一中,刘某作为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购买股票,构成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李某作为党员干部,明知儿子是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却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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