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清收管理办法
公司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者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此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公司在确认坏账时,应具体分析各应收款项的特性、金额的大小、信用期限、债务人的信誉和当时的经营情况等因素。
一般而言,造成坏账有如下原因:自然人债务人已死亡;企业债务人已被撤销或破产;债务人已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根据各应收款项的特性和各款项的偿还期限,及早制定相关清收计划和策略,预防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
一、公司坏账预防的方式
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采取有效预防坏账的政策和方式方法。综合考虑应收账款的特性、收款期限、款项数额大小、债务人的信用信誉以及清收该笔应收账款所应支出的费用等。
1、直接的资信调查方法
即公司内部人员向调查对象索取有关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资料。对公司的会计资料去伪存真,并进行合理分析,作出整体评价,再决定交易对象。
2、间接的资信调查方法
即公司通过对与被调查公司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分析,间接地验证该公司的资信状况。例如向土地及房产部门了解不动产情况;向税务工商部门了解纳税及年检状况等,为本公司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提供依据。
3、提供担保
在不能及时掌握、了解客户资信的情况下,要求客户提供一定的担保。担保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对人担保;一种是物上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情况做出选择,让客户提供保证人或物权担保,或者同时提供两种担保,也可以在销售合同中加入担保条款。同时,还应注意不同担保合同的生效条件,如用不动产担保的抵押合同,应办理抵押登记;用动产质押的,应转移质押物的占有,否则,担保合同不生效。
4、加强内部管理
与应收账款有关的相关文书资料及凭证应由专人加以妥善保存和管理。包括:(1)与合同有关的书面材料;如买卖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担保合同、确认书、发货单或办理托运的相关凭证等;(2)收付各种款项或费用的凭证等。
二、公司坏账的清收
通常,公司为了扩大销售,增强竞争力,往往对客户的逾期未付款项规定一个允许的拖欠期限,超过规定的期限,公司就应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催收。但是收账政策过严,催收过急,又可能伤害无意拖欠的客户,影响公司的销售和利润。因此,公司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权衡利弊,掌握好宽严界限。
1、发出律师函
向履行期限即将届满的债务人发出律师函,是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一种应急措施,该措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使诉讼时效重现计算,避免公司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主张权利,从而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
2、通知担保人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及时通知担保人是避免应收账款成为坏账的另一有效的应急措施。合同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约定的保证期间行使权利,如果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按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即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主张权利。在抵押合同中,债务履行期届满,公司债权人将抵押物扣押的,也要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及时通知义务人,否则,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3、行使抗辩权
这里的抗辩权是指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行使抗辩权是避免公司损失扩大或规避风险的一种特别防护
3.4.9旧账清收管理办法、呆坏账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