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河北省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简章
为满足省市县乡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拟招录4231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24日至1992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9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公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在省内10所指定高校已取得“素质工程”大专毕业证书);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4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现职3周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到2010年10日24日);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党组织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表彰。
(十)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4日至1992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
(十一)报考市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报考的,应在户籍的所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十二)录用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需在该机关服务满5年后方可流动。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0年10月(含10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招录职位要求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时间截止到2010年10月24日)、考核合格的省市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没有服务期限的大学生“村官”,须在村工作满3年(时间截止到2010年10月24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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