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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智能缴费合作协议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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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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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鉴于:
1、甲方作为中国领先的在线支付服务提供方,致力于为用户和商户提供便捷、专业的微信支付服务。
2、乙方系依法设立的专注于提供智能停车综合解决方案的创新型企业,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
金融服务与科技手段的充分融合,为驾驶员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解决城市发展当中遇到的停车难
问题;通过技术升级改造,为停车场运营服务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收益。由此实现多行业的
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乙方拥有大量的商户(即停车场)资源,使用乙方服务的商户希望乙
方帮助其接入微信支付。
3、商户已与乙方签署相关协议,委托乙方为商户生产、维护接入微信支付相关的软件和信息系统(以
下统称“对接系统”),帮助商户接入微信支付使用微信支付服务。
4、双方的合作不视为乙方获得甲方的任何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转包或授权第三方行使。乙方保证不得以甲方或甲方代
理商的名义拓展合作伙伴或代理,不得对外使用“财付通”的品牌和LOGO。
甲方与乙方就“停车智能缴费”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在深圳市南山区共同签署本合作协议,双方已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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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阅读本合作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是指传统停车场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充分利用车牌识别、移动支付、智能管理及
车主征信等新技术,为停车场运营服务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收益。
“微信支付“指甲方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商户”指委托乙方生产、维护对接系统,并通过对接系统成功接入微信支付,且与甲方签订了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
“用户”指使用微信支付服务向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的与技术、产品计划、设计、规格、成本、财务、营销计
划、商业机会、人员、研究、开发、商业秘密或技术诀窍以及本协议及其支持文件的条款和条
件有关的商业或技术信息。协议各方分享的所有信息视为保密信息。
二、合作内容
、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向客户提供优质、创新服务的宗旨,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在
平等、友好、互利的基础上结成战略联盟,开展长期、全面、深入的合作,资源共享、互惠互
利,为实现共同发展和双赢的目标,建立长期、全面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
“停车智能缴费”项目,旨在优化车主用户在停车场停车缴费的体验,为车主用户提
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推动商圈室内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为驾驶员提供便捷、安全的支
付环境,提高停车场管理水平。
。将与车和停车相关的服务进行整合,推出商圈友情提示、停车引导、预约停车、
停车费代扣、消费立减停车费等服务,提高车主用户消费水平。
。包括移动支付、停车场管理、会员服务、运营管理、消费数据统计分析等
功能的公共统一服务大平台。
。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不断拓展与项目相关的增值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全
面推动车主生态的垂直应用。
、数据服务产品以满足乙方业务发展
的需要,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负责涉及本项目中所涉腾讯平台上的软硬件设备费用和系统调测、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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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业务管理等工作。
:是指甲方为乙方商户提供在线支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服务。乙方合
作商户可通过此在线支付的方式来完成所经营业务服务的收款。
:在支付和收款等界面,出现甲方的名称和LOGO,能够让用户放心支付。
,提升用户体验,需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停车费缴费服务: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基于其系统功能的各合作停车
场及物业商户车辆信息查询、乙方整合数据提供至甲方,以保证甲方提供停车缴费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旗下合作商户信息清单,并协助甲方推广其停车智能缴费产品
给乙方合作商户使用。甲方及乙方合作费用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乙方应该通过其自身的营销推广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下属机构、乙方合作物
业商户以及乙方服务系统和设备等进行腾讯品牌、产品方面的营销推广服务。具体推广方式由
甲乙双方根据合作内容协商确认。
,不断增强双方在各自领域的领导地位,优先实现与对方在客户资源、联合
营销等各领域的合作,实现甲乙双方以及双方客户的共赢。
、业务宣传、客户资源等方面展开具体深入的合作,合作区域在全国范
围内展开,覆盖尽可能多的地区,服务更多的用户。一方在适合的业务营销活动中,应积极推
广对方的产品或服务及宣传双方的合作关系。
,对双方的合作以定期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回顾,问题总结,并根据双
方回顾总结的情况完善已有的合作项目,探讨新的合作领域和机制。
。在新产品开发方面,甲乙双方共同合作为双方用户提供
更安全、更便捷的产品,提供更多样化、更人性化的服务。
,优先满足对方在业务方面的需求。
三、结算条款
,不存在直接的结算关系,所有款项均由甲方直接代付到对应商户的指定
账户。
,对用户已经绑定的账户执行代扣,为商户收取对应的停车费
用。
,付款到商户的银行账户。
。甲方的手续费标准乙方应及时通知其商
户并保证商户按照甲方标准进行执行,如果乙方未及时通知或商户不执行以上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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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负责进行赔偿。
,以便甲方进行代
付结算。乙方对其商户授权函件的真实性及所提供的银行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如因乙方所提供的授权函件
或银行信息有误给商户或甲方造成的损失及付款延迟责任,由乙方承担。
,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及商户授权书。
因乙方变更账号或指定收款人但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增加的额外成本或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以甲方数据为准。
,并以本协议附件为准。
,如因用户余额不足、系统错误,网络原因,导致交易不成
功,则由甲方暂时垫付当前交易金额。,详细方案待甲方出具具体方案后进行明确。
四、安全条款
甲、乙双方应保证各自计算机系统及相关程序的安全,并承诺自身计算机系统及相关程序中不存
在“后门”、“程序炸弹”、“数据盗窃”等威胁对方信息系统安全的功能。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并根据自身独立判断决定是否为该商户提供或中断微信支
付服务。
、退款、订单查询、对账单下载的接口给乙方,由乙方设立对接
系统为运营能力较弱的中小商户提供交易信息传输和查询服务。
,如遇到支付系统升级,乙方应自行完善对接系统,并
保证升级之前老系统及接口服务的正常使用,不受影响。甲方可提供必要的配合。
、运营管理或其他风险防控因素的考虑,甲方有权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
知乙方或商户暂停、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或乙方的微信支付商户号中直接扣取相当
于甲方损失的金额,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缴纳不足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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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户对用户或甲方违约,给用户或甲方造成损失且乙方对此存在过错的。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客户信息安全存在风险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
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乙方不得保存或利用该信息或数据。
。
,乙方不得利用腾讯、财付通或微信的名义(包括“认证、授权、指定”等
名义)对外宣传或推广。
、合法性、有效性。在双方合作期间,不误导商户、
不虚假宣传、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开展任何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的活动。
,必须严格以甲方披露的支付服务费信息为准。
,乙方不能擅自转载、复制、截取、篡改甲方商标、标识、logo等企业名称
和标识。
,并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改进对接系统的各项功能或模块。
、退款、订单查询、对账单下载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以
下任一活动:
(1)直接或间接从事资金清算或结算服务;
(2)保存、截留、破译用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或其他敏感信息;
(3)对需传输至本公司支付系统的交易数据进行截留、篡改或破译。
(4)从事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收单业务交易处理、风险监测、受理终端(网
络支付接口)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核心业务;
(5)伪造、篡改或隐匿交易信息;
(6)采集、留存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银行卡密码、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磁道或芯片信息等敏感信
息。
(7)将本协议约定事项转让或转包给其他主体。
(8)冒用甲方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9)推荐非真实、违规经营的商户或协助商户以虚假材料申请接入微信支付;
(10)自主设置交易路由、加载未经甲方同意的程序,改造已经甲方同意的程序;
(11)对推荐商户的交易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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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违反监管政策、行业自律规范及银行卡清算机构业务制度的行为。
、查询交易状态和交易数据,乙方应保证交易指令的准确
性,并保证实现交易数据和交易状态与甲方支付系统实时同步,满足甲方支付系统的各项要求,
让商户在乙方对接系统中查询的数据与甲方支付系统保持实时一致。
,以甲方数据为准。
,该登录账户和密码的安全措施和法律责任由乙方
和商户自行协商确定,与甲方无涉。
,并按甲方要求收集和上传商户的证照资料,由
甲方对商户证照资料和资质进行最终审核,且乙方不得采集、存储、泄露商户或用户的敏感信
息。
,有效防止商户利用微信支付从事欺诈、信用卡套现、
洗钱、售卖“黄、赌、毒、枪支弹药”等违禁品或者其他违法违规的活动。
,交易订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名
称、商品名称、商品价格、交易时间、用户微信号等。
、安全协议及证书等泄露、转让、有偿或无偿提供给第三方使
用。乙方不得将专用于微信支付受理的资源(包括信用卡资源和借记卡资源)用于本协议范围
以外的用途,也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
、安全机制、硬件需求以及物理连接等诸多技术细节的具
体需求。
,避免使用可能带来有碍
安全保密的设备或人力资源并保障支付信息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保密性。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信件或邮件的形式在两个工
作日内按甲方要求将相关单据回复给甲方。
、洗钱、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不
得出现虚假申请、侧录、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
、停业、域名或联系电话等商户资料信息变更,应提前通知甲
方。
,不得使用虚假交易、自
己交易、刷单等不合法、不适当的方式虚增交易金额和交易笔数等数据,否则,甲方有权立即
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营销推广费。
,不得对前述系统和程序(包
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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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甲方提供的任何服务的软件系
统的原有功能。
:
(1)遵守监管政策、行业自律规范,违反相关政策制度时,承担相应责任;
(2)配合甲方接受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以及银行卡清算机构关于收单业务规章制度建设、
业务运作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检查,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调查;
(3)承认银行卡清算机构品牌和商标专属权,履行维护银行卡清算机构品牌知识产权等义务;
(4)严格按照商户平台核准记录的业务合作范围(含业务类型及合作地域),费用标准及支付
方式开展业务;
(5)严格执行甲方对推荐商户的现场核实和材料提交的要求,确保商户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
(6)接受甲方和监管部门在业务合作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
(7)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损失赔偿以及业务争议解决的相关义务;
(8)定期向甲方和监管部门通报业务活动的有关事项,及时通报突发事件;
(9)合作终止后,协助甲方做好后续工作。
(10)严格遵守和落实本地化经营管理要求,不得违反规定跨省(区、市)域开展业务。
(11)建立并落实支付业务机具定期回访及问题维护响应机制;
(12)招募并管理的服务人员数量应与合作业务、商户及机具规模相匹配。
(13)保护各方商业秘密和信息安全;
(14)向甲方汇报布放终端机具的准确地址等相关信息及其变更情况;
(1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如甲方扣款不成功,则乙方应停止当前请求,采用其他支付途径进行收款。
六、知识产权
“微信支付平台”及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一切权利,该“微信支付平台”产品及服务包括:
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微信支付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甲
方网站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等,所有这些内容均受法律的保护。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标识、
专利以自己的名义或委托他人等任何形式在其他国家申请保护。
,应经甲方的书面许可。
,前两款约定仍然有效。
七、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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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或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中获得的对方技术及经营等商业机密负保密义务。收到保密信息的一
方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信息被擅自使用、散布或公开。
、乙双方保证其雇员及受理人或因履行本协议而有必要知悉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人履行本条的保
密义务。
。
八、免责事由
、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
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部分履行、延期履行或终止本协议。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
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就扩大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且互不担责,本协议另有
约定的除外:
(1)黑客攻击或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的;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的;
(3)电信部门进行技术调整或发生故障的;
(4)政府部门要求甲方暂时或持续停止提供服务的;
(5)银行或电信运营商等非甲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需做变更的;
(6)因法律法规变动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需做变更的。
九、违约责任
、承诺或约定,即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应由该违约方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商户和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直接或间接参与欺诈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盗取、转移甲方商户或受理终端的;
(2)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无法为甲方或商户提供应有的对接系统服务的;
(3)无理拒绝或拖延甲方合理的查询和监查要求的;
(4)进入破产程序、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监管机构终止乙方业务运作的;
(5)与不良商户勾结进行如虚假伪冒申请、伪卡盗刷、套现、洗钱、分单、虚假交易等活动的;
(6)阻止或妨碍商户使用微信支付服务进行交易的;
(7)帮助商户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或提供非法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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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拓展信誉低下的商户或帮助商户提供质量低劣产品或服务的;
(9)经有权机关认定无相关营业资格的;
(10)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的;
(11)出现风险事件或经甲方判断交易异常的;
(12)以甲方或甲方代理商的名义拓展合作伙伴或代理的;
(13)未经甲方同意,使用“财付通”的品牌和LOGO的;
(1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甲方合作资格的;
(15)留存、窃取或泄露用户或商户的账号、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及交易信息的;
(16)对商户的银行卡交易进行交易处理,自主设置交易路由、加载未经甲方同意的程序或改造
已经甲方同意的程序,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的;
(17)将业务进行转包、转让;截留商户结算资金进行二次清算的;
(18)因自身行为严重影响甲方声誉或给收单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9)变更经营范围,经甲方确认已不适合与之合作的;
(20)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定的;
(21)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权回所有相关资料,并要求乙方继续承担为甲方资料及客户信息保密的
责任。
十、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协议各方均应将争议提交甲
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风险承担及提示
双方对于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存在的风险性均完全知悉,双方均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
避免或减小风险。
十二、反洗钱
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数据及事务历史记录
保存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
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并互相为对方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上提供充分的协助。
十三、保证金条款
(1)保证金的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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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足额缴纳【】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协议的履
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照上述规定,及时缴纳保证金,甲方有权暂停、中止或终止本协议。乙方缴纳
的履约保证金以无息方式缴存于乙方微信支付商户号下的保证金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上
述履约保证金款项冻结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乙方不得提前解冻、提取或使用。
(2)保证金的使用
如乙方或乙方推荐的商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或违反其对用户的承诺或违反与本协议约
定致甲方或用户受损时,甲方有权依据自身判断优先使用上述履约保证金对甲方或用户进行赔付,如
上述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赔付甲方或用户损失的,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从乙方的微信支付商户号中
扣除相应差额,以填补甲方和用户损失。
(3)保证金的调整及补充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业务开展、商户数量、交易流水、实际赔付等情形调整乙方所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金额。如甲方要求乙方增加或补足保证金额度,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增加或补
足保证金。如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增加或补足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保证金的解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未发生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且自本协议终止后的6个月内,乙方未接
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则甲方将在本协议终止后满一年时,将上述保证金账户的履约保
证金款项进行解冻,乙方可自主提取。
十四、其他条款
、乙双方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
,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五年或双方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之日
时止(以较早者为准)。合作期满后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自动延续五年。
,乙方应在终止合作后的【】个月内继续
依照合作终止前的标准和费用为商户和甲方提供对接系统服务,商户拒绝继续使用乙方对接系
统服务的除外。
,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要求中止(终止)合作,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终止本合作协议。
,任何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作协议:
1)该业务合作未获得相关监管机关的审批或许可。
2)任何一方违反第七条约定,泄露另一方保密信息。
3)甲方丧失第三方支付主体资格,不再具有履行本协议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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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或乙方的分支机构自行取得第三方支付主体资格。
5)因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因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监管机构要求,乙方无法继续开展第三
方支付合作的情形出现。
,本合作协议的终止/解除对双方已签署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之法律效力
不造成影响。
,由双方协商解决,因此达成的各类文本等附件,与本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效
力;根据实际合作情况,双方可对本合作协议相关附件进行修订。如双方后续签署的具体业务
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或修订后的附件与本合作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作协议、补充
协议及修订后的附件之约定为准。
,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
双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商户银行结算信息表):
序号场地名称场地地址开户证件开户证件号开户地点开户行银行账号
1
附件二(商户授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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