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继承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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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案例:
一、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二、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遗产继承的方式:
一、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
三、遗赠
四、遗赠扶养协议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
3、遗赠
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
与遗嘱继承最大的区别在于继承人是否为法定继承人。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的遗赠无效。
4、遗赠扶养协议
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子女和父母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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