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规划理念对传统规划的影响
摘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此话出自孟子的《尽心章下句》,我国自古以来对于“民意”都是十分看重的,得民心者得天下,尽管这是我国传统治道的一贯主张和要求,然而在具体的政治治理实践方面,却仅仅是一种倡导和理想化的追求。这种治理之道与治理实践上的分离延续了几千年之久。那么在今天,我们能够弥合这两者间的断裂吗?是否有良好的实践形式,使制道与实践能相互联系起来呢。本文将通过对现行管理规划模式与参与式的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后,试图找到制道与制术的结合。
关键词:参与式规划理念;传统规划
一、传统规划模式
我国之所以在几千年的治理中,一直存在着这种断裂,是因为我国的国家治理模式尤其是行政规划模式在结构和程序上都是封闭的。公众最多只是被咨询的对象,并没有在治理过程中积极的参与进来,并被赋予相应的权利。而在今天,随着中国经济的起飞和
30多年来中国快速不停息的发展,在人民生活水和公民意识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个各种各样复杂的问题,改革进入了深水区。所以对于我们规划模式,也应当进行适时的调整,目前社会都已经日益认识到原有的封闭式管理模式的缺陷。在传统的规划体系中,当信息自上而下流动时,途径非常的通常,通过层级制结构,一层一层的下达,而规划者获得信息的主要方法是通过主动调查和咨询的方式,但这些方式往往获取的信息并不能真正反映群众的需求,而不一定是有效的,同时公众处于被咨询的地位,最终的决策权仍然在完全在规划者手中。并没有可靠的机制设计能保证公众所提出的信息能够得到规划者的回应。当信息自下而上流动时,途径十分有限,且往往信息被人为整合而重新表达和代表,这中间存在着信息的严重失真。例如,通过村一级代表委员会所整合出的信息需求在县乡一级代表大会上进一步整合再通过县、市、省级代表大会层层表达的过程中就存在这这种信息失真的情况,这也是不可避免的。在规划的执行中,公众的接受有利于降低规划执行成本,并增加规划执行效率和效果,在自上而下的规划体系中,除非遇到非常大的阻力,一般行政机关仍然会推行既定政策的。最薄弱的环节就是规划的反馈和纠错机制,与规划者偏好不一致的公众规划反馈并不受到决策者的欢迎,而民众因此而进行的纠错行为,会受到本级行政机关的压制。在这种规划模式之下,规划被简化为对人和事情的单项管理,规划者对公众的偏好和需求通过政治动员和教育宣传可以进行再塑造,公众独立的需求偏好缺乏有效的实现途径。
二、参与式规划理念
参与式理念起源于对传统发展模式的反思,由于人类认识事物是具有局限性的,同时事物本身是十分复杂的,所以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是没有统一的答案的,我们的知识、经验和理性都是有限的,无法面对总是处于不确定状态以及变化中的问题,而参与式强调发展主体参与并主导着发展,参与式是一个可持续的过程。参与式是一种方法论,是一种理念,这种理念强调“赋权”在发展规划的过程中主要体现在规划的利益相关者能够平等的进行对话,表达自己的声音,提出自己的需求。通过平等的对话,可以使各个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发现自身的局限性,使其对实际情况了解的更加全面,能更好的把握目标和了解风险。在参与式规划中,决策者和规划对象,民众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并不存在主客体之分,决策的权利充分下放到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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