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余镇河道清障工程.doc正余镇河道清障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YZGC2017045
招标单位:海门市正余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
一、招标单位:海门市正余镇人民政府
二、工程名称:正余镇河道清障工程
三、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正余镇二、三级河道。
(二)工程规模:打捞沉船29只,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内容及工程要求。
四、工程要求
1、所有沉船必须打捞清除。所有船只碎物必须用农用车清运至垃圾填埋点。
2、施工时涉及的青苗费用由施工队负责赔偿。
3、本工程采用打包价,不涉及任何签证和任何追加费用。
4、招标前各施工队自行进行现场踏勘,镇不组织统一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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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注册为本单位)。
五、评标办法:实行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
1)评标程序
投标人资格审查→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2)资格审查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六、工程报价及结算说明
1、按照建设单位的设计要求、标准、工程量确定工程造价。
2、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参考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即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参考,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所有工程(附件内容)。以完成应该完成的施工任务为前提,但最终结算价格不作如何任何调整。
3、最高限价:本工程总价人民币188500元整(含工程机械、人工、运输、清理、清运、税率、安全生产费、利润等的一切费用),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七、质量与验收:
1、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2、付款方式及质保
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70%,余款于一年后付清。本工程质保期为1年。
3、凭当地税务部门有效票据结算。
八、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二)、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控制价等)全部在海门市基层权力阳光运行网
(正余镇)或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级交易平台下载,请投标单位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两日前以无记名的方式向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于投标截止日前在海门市基层权力阳光运行网正余镇网站同时在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级交易平台中发布。
(三)、招标单位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四)、投标书送达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签到,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500元整的现金,否者,招标单位有权拒收投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单位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500元整。未中标的单位保证金当场退还。
(五)、递交投标书后,初审符合开标条件的将当场宣读各标书报价,宣读报价结束后,招标单位将立即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投标条件的最低价者中标,并当场宣布中标候选人。
(六)、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七)、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以下被认为是无效投标文件:
1)未交应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只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无单位盖章的投标文件。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
5)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多个报价的投标文件。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参加投标者即同意甲方以上要求。
九、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两份(一正一副),由商务标和资格审查文件原件组成,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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