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房屋登记工作计划
为加快推进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特制订如下实施计划:
一、实施范围
镇集体土地上居民自建的合法住宅(含辅房),不包括畜舍。
二、工作目标
按照“集中推动、农户自愿、基础先行、要素保障、成效体现”的基本框架,先试点再铺开。计划于20**年起全面开展,两年内实现村级覆盖率100%,做到“应发尽发”。其中20**年完成测绘及成果报告,完成发证7800户。
三、工作原则
1、依法登记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办理登记。
2、先地后房原则。申请人应在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的基础上,方可申请办理房屋登记。
3、权利主体一致原则。遵循产权明晰,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应一致。
4、自愿申请、“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则。无争议对象先办,有争议对象暂缓。
5、尊重事实、维护利益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为前提,将违法建筑处置与合法建筑登记区分开来。
四、工作步骤
分为宣传准备、调查登记、确权发证三个阶段。
1、宣传准备阶段(3月份)
3月中旬召开镇、村两级动员大会,并通过广播、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同时安排人员进村入户发放房屋登记告知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广大农户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2、调查登记阶段(4月-6月)
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开展入户调查与核实,填写好申请书、询问笔录、实地查看表等相关表格,分批报送登记机构。4月底前完成试点村测绘工作,5月底前各村完成自身范围内70%农户的资料收集工作,6月底前完成全镇50%的测绘工作并出具35%的测绘成果书。
3、确权发证阶段(7月-12月)
在调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由县房屋登记机构进行审核发证,对确认的面积在房屋所有权证主记栏中记载,实际面积在附记栏以测绘面积记载。7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35%的发证量,8月底前完成各村所有农户的基础资料收集,10月底前完成测绘工作,12月完成7800户农房发证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建立组织,健全机制。成立镇农房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书记及分管城建、民政、公安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建、国土、综合执法、民政等单位的相关同志及各行政村党总支书记组成,部署开展具体工作。同时抽调5名同志充实镇专门工作班子,分别指导和督促相关村开展工作。各行政村亦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由分管村建的班子人员牵头负责,下面配备2名及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调查登记及协助房产测绘等工作。
2、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坚持先试点再铺开的工作方法,确定长山河、良贤、新拱村为重点村,通过试点,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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