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漏补种培训内容
查漏补种工作培训内容
重点培训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接种剂次和方法、补种的现场组织、接种禁忌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督导和评估等。
一、目的
通过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管理人群的疫苗查漏补种,全面提高适龄儿童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最大限度地消除免疫空白,努力提高免疫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目标人群分年龄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补种率≥95%以上。
三、对象及时间
(一)查漏补种对象:0至6岁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在哪里),凡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作为查漏补种对象。
(二)活动时间:2014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四、查漏补种原则
(一)对适龄儿童逐个核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史,接种史应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或者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的记录为准,凡是无预防接种证(卡、证)或者信息系统记录的,视为未接种。
(二)对于未按照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规定剂次接种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三)对于同一种疫苗漏种1个以上剂次的儿童,在完成
首次补种后,按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后续补种。
(四)对于需补种多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可以对同一个对象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疫苗。对同一个对象,两种注射用减毒活疫苗可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如未能在同一天接种,则接种另一种减毒活疫苗至少应间隔28天。
(五)在优先保证含麻疹成分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补种的基础上,落实好其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
五、相关疫苗查漏补种要求
(一)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对象为8月龄~6周岁儿童,未完成2剂次麻疹类疫苗接种(含强化免疫等)的儿童,大于18月龄儿童,补种时应补足2剂次(第1、2剂间隔不少于1个月)。
(二)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对象为4月龄~6周岁儿童。<4岁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足3剂次。≥4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足4剂次。
(三)甲肝减毒活疫苗:对尚未接种甲肝疫苗的,均给予补种1剂次甲肝减毒活疫苗。
(四)流脑疫苗:<3岁儿童未完成2剂次A群流脑疫苗应补种完成2剂次(第1、2剂间隔不少于3个月)。≥3岁儿童不再补种A群流脑疫苗。3~6岁儿童未完成1剂次、≥6岁儿童未完成2剂次A+C群流脑疫苗,仅补种1剂次(与上剂次间隔≥3年)。
(五)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5岁儿童未完成3剂次,使用百白破疫苗补足3剂次;6岁儿童未完成4剂次,仅接种1
剂次白破疫苗。满7岁不再补种。
(六)卡介苗:仅限3岁以下的初种漏种儿童。
(七)乙肝疫苗:查验对象不足3剂次,补足3剂次。
六、现场接种方式、接种点及人员配备
: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接种等方式。散居儿童接种一般应安排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对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采取再通知、再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接种期间如发现未登记在册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各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区,按要求配备接种工作所需消毒器材、体检器材、安全注射器材和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等;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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