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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扣除】
在减税降费的背景下让,一方面,注重突出普惠性,将制造业等
企业现行政策16%的税率降到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
10%的税率降到9%,确保主要包括行业税负明显降低。虽然保持6%一
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
不增。对适用6%这一档税率的一些行业,可以采取加计扣除的方式。
其实助松扣除并不陌生,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方面都
有采用过,比如残疾人工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实行企业所得
税前税款加计扣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
加计20%的扣除,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最早见于财税2021年19号。当
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生产于销售或委托代理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
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即仍然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总金额,
而当时农产品适用眼下剔除率已经由13%减并为11%,差额2%的部分就
是加计扣除额。财税2021年39号进一步减低税率,将农产品扣除率
调整为9%,同时新规定纳税人购进购进用生产于(或者委托加工)13%
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总金额。差额1%就是加计
扣除额。服务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应了解以下五个问题:
一、增值税加计政策优惠扣除优惠政策执行时限。加计抵减政策
抵只是一个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次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为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政策继续执行到期后,
纳税人可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增值税加
计存续期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到了2021年最后一个纳税期,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且登记最后一个
纳税期增值税课税时,期初留抵的加计抵减额全部转出。
二、增值税加计扣除优惠范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并非是针对
所有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只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仅
适用生产、生于活性第三产业一般纳税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
人具体是指邮政服务项目、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相
关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
〔2021〕36号印发)执行。如果是从事多项业务的,只有以上四项合
计业务销售额之和占总销售额50%以上,才能适用助松扣抵减政策。
2021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1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
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
规定条件的,自2021年4月1日起适用于加计抵减政策。2021年4月
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利润率的销售额符合上述新
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于加计抵减政策。政府
部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政府机构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之后年度
是否适用,根上年度营业额计据算确定。地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
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经济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另外,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爆发发生境内外应税行为不适用加
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纳税人本业出
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一律抵减额
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一律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
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
期全部销售额
三、增值税加计扣除的计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可
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公式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净额可抵扣进项税额×10%。这里的加计抵减的基础是当期总金额可抵
扣的进项税额,如果取得的进项座落在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所列的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不得作为加计抵减额基础理论的计算方
法基础。购入可抵扣进项税额流动资产的货物、服务用于不可扣除进
项税额抵扣的项目的,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处理,同时计提
的加计抵减额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例如:某广告服务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2021年
6月发生销项税额100,000元。拿到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8,000元。
本月发现4月份购进一批陶瓷材料被盗,其进项税额12,000元已经抵
扣。该广告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假设期初没有留抵税额和其他可
抵扣的进项税额。则本月可加计抵减问情篇的税额为:
78000*10%=7800元,进项税额转出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调减后抵减额:
66000*10%=6600元,本月应交增值税=100000-(78000-12000)-
6600=27400元。
四、增值税加计缴交的时效。雷米雷蒙县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
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超额调减加计抵减额。抵减
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雷米雷蒙县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
抵减;
抵减之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雷米雷蒙县可抵减加计抵减
额的,雷米雷蒙县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抵减之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雷米雷蒙县可抵减加
计抵减额的,以雷米雷蒙县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
抵减完的雷米雷蒙县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也就是
说,在加计抵减政策优惠政策执行期内,增值税加计抵减同增值税留
底一样,当期未抵减的,留作下期抵减,直至抵减完为止。但加计抵
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停止抵减。
五、预处理增值税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增值税会计处理明确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22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
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
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
值税”等明细科目。企业核算增值税一般操作流程。民营企业取得进
项税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销售商品时,
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月末,企业将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并
在次月最终缴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21〕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21〕22
号),此次政策规定经济政策的抵减应纳税额特指与企业经营相关,
但不属于与客户之间交易对价的补价,故不能作为外贸企业企业收入
或进行核算,应当适用合乎政府机构补助准则予以规范。同时,根据
《政府补助准则》第十条规定: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
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中前处理;
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应的政府补助补助。第十
一条规定:与企业中小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中国
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社区活动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机构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考虑财
会〔2021〕22号规定,“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
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现行税控设备抵减增值税优惠政
策便是在此核算,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税收应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故在相关后在文
件未明确规定前在,采用与税控优惠一致性的处理,计入此科目为宜。
举例:某企业属于加计抵减行业,2021年5月不含税销售额为
200万元,购买办公楼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元(资产相关),购买物业
服务不含税10万元,则考虑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抵扣,应缴纳增值
税200*(10%-100*9%-10*6%)×110%=,其会计处理如下:
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212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
取得进项: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
贷:银行存款109
借:管理费用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加计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
固定资产-
(企业如难以区分则整体计入其他收益)
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
次月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
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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