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解除的条件 .doc论合同解除的条件
论文摘要
合同解除制度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补救措施,而且与合同作为经济纽带作用的发挥及人们对合同的信赖程度紧密相关。我国《合同法》对全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2、合同解除应具备解除条件;3、合同解除必须有当事人的行为;4、解除权有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5、解除合同的效力是使合同关归于消灭。合同解除是一项重要的补救法律措施,通过各国立法上的合解除之比较,可以逐渐完善我国立法,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国民法典在合同解除之比较,可以大突破,仅在1184条有所规定。德国民法典地于:“履行不能”的界定令人疑点从生,而英国将违约分为违反条件和违反担保,这种分类有些机械。《公约》结合合同解除条件的规定所采取的列举与概括相结合,便于实际操作,其不足之处在于过分地限制了非违约方解除权的行使。我国《合同法》第94条对违约情形下的合同解除条件作了规定。第1项对不可抗力出现可解除合同。2—4项是对违约情形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履行主要债务。该项对予期违约作了规定,这是《合同法》颁之前从未有过的一项新内容,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可能履行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对当事人致使实现合同目的。在合同中合同的履行对当事人至关重要。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这是兜底条款。该项进一步概括和补充,可谓《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规定实现了具体与抽象,内函和形式的统一。
关键词:合同解除根本违约预期违约
合同解除制度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补救措施,而且以合同为纽带作用的发挥及人们对合同的信赖程度紧密相关。合同解除制度在立法上的完善,可以预防债务人的投机行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交易的安全。
一、合同解除的界定
合同解除是消灭有效合同之效力的法律行为,有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之分。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是双方当事人消灭有效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除采取了广义的概念,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①。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
二、合同解除的性质
一般来说,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②。
(一)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
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当事人不得而已而采取的处理双方关系的一种特殊措施。合同解除制度是要解决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问题,这是区别于无效、撤消、履行等制度的关键所在。
但在单务合同中,由于只有一方承担义务,其不履行时,不必借助于合同解除去解除双方的法律关系,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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