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保险诈骗罪的认定.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试论保险诈骗罪的认定 .doc试论保险诈骗罪的认定
[论文摘要] 保险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中分立出来的新型经济犯罪,它保留了普通诈骗罪的一些共性特征外,又表现出自身特有的个性,这种个性主要体现在其犯罪构成的特殊性,即在客体上犯罪既侵害了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又违背保险的目的,侵犯了我国的保险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和为人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之欺诈行为,使保险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向行为人支付保险金额较大的行为。从犯罪手段上年,主要有四种情况:1、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2、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3、编造末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4、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和非法获取保险金的目的。
鉴于本罪认定过程的复杂性,本文对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如何着手问题、罪数问题、其犯罪问题作了剖析,以期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该罪的认定。
随着我国保险制度的建立和保险的蓬勃发展,一种以骗取高额保险金为目的新型经济犯罪--保险诈骗犯罪也相伴而生。它在严重侵害保险人财产权的同时,更严重侵害了我国正常的保险秩序。鉴于该罪认定过程的复杂性,本文将综合我国保险法与刑法学基本原理对此作系编阐述和探讨,以期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本罪的认定。
一、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及构成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采取虚构保险标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式,向保险人作虚假陈述,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我国保险制度实质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按约定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给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保险制度有效地发挥着组织经济补偿、分散风险、分配资金的功能,对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生产的持续进行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保险诈骗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非法获取保险金,既侵害了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又违背了保险的目的,侵犯了我国保险制度,故刑法单独设立此罪,并规定了较严厉的法定刑予以严惩,以保护我国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2、本罪的客观方面
从本质上讲,保险诈骗罪属诈骗犯罪的范畴,在客观构成上完全适用诈骗犯罪的构成模式。即: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据此,结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保险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为:行为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之欺诈行为,使保险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认识错误地向行为人支付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从犯罪手段上看,具体有下列四种情形:
(1)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这是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阶段实施的欺诈,其直接目的是促成保险合同成立,为后来利用该保险合同骗取保险金创造条件。那么,何为"虚构保险标的"?一般认为:"虚构保险标的,即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虚构一个不存在的保险标的"。[1]例如:张某谎称拥有一辆摩托车,并用借来的车牌照、车证办理了投保手续,两个月后声称被盗,向保险公司骗保险金2万元。本案中张

试论保险诈骗罪的认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小博士
  • 文件大小60 KB
  • 时间2017-10-14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