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实务--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条约:通常简称为贸易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及国际组织之间依据国际经济法所缔结的,以条约、公约、协定和协议等名称出现的,以调整国际贸易关系为内容的一切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
接受:指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为的方式向对方表示同意,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诺。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是指一个简短的概念或其缩写来说明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手续、责任、风险、费用划分和所有权转移的界限问题。
出口创汇率:又称外汇增值率,是指加工后成品出口的外汇净收入与原材料外汇成本的比率。
折扣:指卖方按照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一般由卖方在付款前预先扣除。
品质公差: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这种公认的误差,即使没有规定,只要卖方交货品质在公差范围内,也不能视作违约。凡在品质公差范围内的货物,买方不得拒收或要求调整价格。
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或直接包装,是指在商品制造出来后,用适当的材料或容器进行的初次包装。
海运提单:指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在法律上它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施救费用:指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他的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受让人等为抢救被保险货物,以防止其损失扩大而采取的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保险金额:又称投保金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实际投保和承保的金额,是保险费的计收依据,是投保人或其受让人索赔和保险人理赔的最高限额。
托收:是指债权人(一般为出口商)开具汇票或者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一般为进口商)收取票据的一种支付方式。
制单结汇:指出口货物装运后,有关公司、企业按照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争取缮制各种单据,持单向当地银行申请结汇,即出口商通过银行收取货款。
仲裁: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独家经销:也叫包销,指出口商与国外一个客户或几个客户组成的集团,即与独家经销商达成书面协议,由经销商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对指定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一种经销方式。
投标:指卖方或承包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按照招标人所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递盘,争取中标的行为。
国际贸易惯例: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自发形成的,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中普遍接受和经常遵守的,并经国际组织编撰和解释的习惯做法。
滞期费:指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任务,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船方支出的必然罚金。
补偿贸易:又称作产品回购,指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机器、设备等产品、技术或服务等项目,而另一方则按对等的金额提供商定的产品或劳务,作为给予交易对方补偿的贸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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