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反担保合同12篇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是由【微笑微笑】上传分享,文档一共【46】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反担保合同12篇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1/64
反担保合同12篇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下面是我整理的反担保合同12篇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以供借鉴。
反担保合同1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乙方与银行签订的《xxx》,以及甲方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乙方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地产就《保证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
,该房屋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给甲方。
第二条、抵押物的价值确定及抵押反担保价值确定
,房屋的评估值分别为xx,合计评估价值为xxx万元,甲、乙、丙三方商定房屋的抵押价值总额为xx万元。
3/64
,甲方为乙方担保金额xx万元,履债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丙方就保证合同金额中的万元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甲、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
,乙、丙双方负责到有关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丙双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
、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第五条、丙方的义务
。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证由甲方代为保管。
,抵押物若发生灭失、毁损或被征用等情况时,丙方应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且因此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仍应作为抵押财产,由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丙方不得动用。
3/64
,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出借、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可以转让抵押物,转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完全、有效的所有权,并且抵押物不存在共有、争议、抵押、担保、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其行为无效,应按房屋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且可以向其主张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64
,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一项义务与责任的,应按房屋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就该违约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乙方违约的,或者丙方发生破产、清算、涉及重大仲裁、诉讼等情形的,甲方可提前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丙双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或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丙方日期。
地址:
邮编:传真:
5/64
,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
、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若丙方或乙方为自然人时,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丙方或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执两份,乙、丙两方各执一份,登记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
,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
6/64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反担保合同2 抵押人[1]:__________抵押人[2]: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
与庆元县签订编号为的,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的《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保证金额为人民币的保证担保。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人陈述与声明
、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义务,为其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
。
。
7/64
、扣押或监管。
,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二条抵押物
。
第三条抵押反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
。
第四条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
第五条抵押登记
8/64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权人保存。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
,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
第七条保险
,抵押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
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对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
9/64
,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
,存单用于质押;
,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抵押人自由处分。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0/64
,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重新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帐户。对该损害赔偿金,、、、,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股东变更、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经营亏损及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及住所、电话发生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债权人权利和义务
反担保合同12篇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