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指标
2010-05-10 | 作者: | 来源: 国土资源政策法律网| 【大中小】【打印】【关闭】
1. 选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挖砂、取土、水利、交通等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废弃土地。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砂矿等矿山的露天采矿场、最终采掘带沟道、截水沟、采矿沉陷区、废石场、尾矿库、储灰场、储泥场、渣场,以及其他工业废弃物堆场等各类矿山场地的复垦。
2.
复垦工艺构成:复垦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工艺一般为二部分构成。即复垦工程和恢复生态两个阶段。由于复垦后用途不同,有的只有复垦工程一个阶段。
3. 复垦工程标准通则:
3. 1 待复垦场地背景资料具备,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植被、区域自然环境和简要社会环境等;待复垦场地原用途的设计、运行及闭坑设计资料;复垦场利用方向设计论证资料等。
待复垦场地利用类型的选择:应与当地地形、地貌及环境相协调。
待复垦场地及边坡稳定性可靠,原有工程设施(坝、堤、堪等)稳定(含地震情况下)。
用作复垦场的覆盖材料,不应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如复垦场地含有毒有害成分时,应先处置去除,视其废弃物性质、场地条件、必要时设置隔离层后再行覆盖。充分利用从废弃地收集的表土作为顶部覆盖层。
覆盖后的复垦场地规范、平整。覆盖层容重等满足复垦利用要求。
复垦场地有满足要求的排水设施,防洪标准符合当地要求。
复垦场地有控制水土流失的措施。
复垦场地有控制污染措施,包括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等。
复垦场地道路、交通干线布置合理。
4. 废弃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
部分浅采场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工程标准:
。
覆土后场地平整,地面坡度一般不超过5度。用作水田时,坡度一般不超过2--3度,用作林业、牧业时,坡度一般不超过25度。
覆土土壤PH值范围,-----,%。
排水设施满足场地要求,防洪满足当地标准。
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边坡宜植被保护。
露采场用于渔业(含养殖业)时复垦工程标准:
有适宜的水源补给,水质符合标准。
塘(池)面积和深度适中,----,深度 -----3米为宜。
有良好的排水设施,防洪标准与当地一致。
露采场用作人工湖、公园、水域观赏区时复垦工程标准:
与区域自然环境协调,有景观效果。
水质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V类水域标准。
排水、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准。
沿水域布置树草种植区、控制水土流失。
露采场用于建筑时复垦工程标准:
待复垦场地应无滑坡、断层、岩溶等不良地质条件,主体建筑应设置于较好地基地段。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确定建筑参数(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指标)。
用于建筑的坡度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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