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编报范围
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资产清查基础表和报表两部分。填报范围包括: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编报内容
按照全面进行清查的要求,编报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等的全面情况,编报口径与年度决算相衔接并协调一致。
三、编报流程
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都应逐户编制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一)行政事业单位录入固定资产及土地资产卡片形成基础数据库,其中部分信息自动导入到资产清查基础表。
(二)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
(三)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资产清查基础表填报工作后,自动生成资产清查报表。
(四)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
四、其他要求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编报年度决算有关工作,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并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做出处理后,如实填报。
(二)资产清查过程中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正式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
第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封面编制说明
1、单位名称:填列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号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均按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报。
3、报送日期:指单位实际报送的日期。
4、组织机构代码:指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尚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并编报临时代码。
5、财政预算代码:指单位在财政预算部门的编码。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按财政部编制的三位代码编制,二级单位为六位代码,前三位填列一级预算单位代码,后三位由主管部门自行编列。地方可参照上述方法编制预算单位代码。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地方和部门,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
6、单位所在地区:指单位实际所在地,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填列。
7、隶属关系:由“隶属关系”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以9位码表示。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中央单位:前六个空格均填零,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填列。
地方单位: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后三个空格按照单位财务或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填列。
8、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指单位现执行的会计制度,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
9、机构行业分类: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填列,各单位填报时应尽可能选择最详细一级分类代码填列。
10、单位基本性质:根据单位性质和经费管理特点类型,按列示的11种类型选择填列。
11、财务隶属关系:按列示的三种隶属关系选择填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为一级单位;向上一级单位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为二级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单位报领经费,没有下级拨款单位的单位,为基层单位。
12、预算管理级次: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
13、备用码: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可自行填列。
第三部分: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一、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一)行政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财清行综 01 表)
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本表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基础表(财清行基 01 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二)行政单位人员机构情况表(财清行综 02 表)
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本表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基础表(财清行基 02 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三)行政单位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表(财清行综 03 表)
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本表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基础表(财清行基 03 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四)行政单位资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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