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预防预控
一、驾驶疲劳概述
驾驶疲劳不是一种病态,是一种生理上的自我保护性反应,只要经适当休息,即可解除,体力和能力可得到完全的恢复。
过度驾驶疲劳则是多次疲劳和连续疲劳影响的积聚而成,是疲劳得不到休息补偿的结果,可能突然以某种病态表现出来,但后果将可能与交通事故结缘,不能忽视。
生理疲劳与心理疲劳两种
生理疲劳:是由于人体连续不断地活动,或短时间内剧烈活动,肌肉内产生超过负荷能力的乳酸引起的刺激反应。
心理疲劳:是由于长期集中于重复的单调驾驶引起的抑制反应。
在驾驶过程中,生理疲劳和心理疲劳并不一定同时产生,有时身体并不感到疲倦,而单调的驾驶环境反而且使其心理感到疲劳;有时长时间驾驶,虽身体感到十分疲倦,但却由于多变的紧张驾驶环境,又使其心理上仍能坚持驾驶。二者既有区别,又有一定联系和相互制约。
如果驾驶员出现生理疲劳,由于某种动机的刺激或意志的努力,还可以继续驾驶一段时间,但决不可能维持过久。若超过限度,勉强驾驶引起的必然是过度疲劳,不仅有碍于驾驶员的身心健康,还极易酿成本不会发生的交通事故。利害得失显而易见。因此,遵循人体生理,心理规律驾驶是一件绝不能忽视轻视的事。
二、驾驶疲劳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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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的驾驶员连续驾驶3H,便出现疲劳征兆。
(2)20%的肇事驾驶员在驾驶4H之后,就发生事故。
(3)18-20H没有睡觉的驾驶员,肇事的可能性高达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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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在不开车窗的环境中,连续驾驶2H后的反应时间较正常时增加10-20倍。
、道路光学界线的改变,改善与刺激驾驶员感知,判断正确度,减轻驾驶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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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越长,驾驶机能降低的幅度越大,降低速率越快。连续驾驶4H应有短暂的休息才好,连续驾驶6H则将达到安全驾驶机能的界限。
,按各自的疲劳感觉统计如表。
自我感觉疲劳与行驶速度的关系
由表可知,车速越高,产生疲劳感的人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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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11点钟左右为一天中觉醒水平最高的时刻,精力较旺盛。而在深夜至凌晨时段为觉醒水平最低的时刻,易疲劳嗜睡。
对夜间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表明,很大部分事故与驾驶疲劳直接有关。
三、疲劳驾驶产生的原因分析
驾驶员是一种体力和脑力消耗很大的职业,它需要驾驶员集中精力来不断处理各种与行车相关的信息,尤其是在交通复杂的情况下,驾驶员的神经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的身体条件是安全行车的保障。而造成疲劳驾驶的原因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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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盲目侥幸,钱贵于命。看不到疲劳驾驶的危害性,侥幸心理,追求经济效益。
二是在身体出现疲劳的状态下,仍强撑着,等到了服务区或到达目的地后再停车休息。
驾驶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对自己的精神状态和驾驶技能盲目自信,对疲劳驾驶可能引发的后果估计不足,如有的驾驶员不顾第二天的行车任务,通宵达旦玩扑克、打麻将、跳舞等,睡眠不足,精神怠慢,导致第二天疲劳驾驶,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便不知所措。一般来说,驾驶员在疲劳驾驶时,注意力、判断力、反应能力都在下降,等到发现险情时,已超出行车的安全距离,无法控制,灾难性的事故难以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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