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防办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一般程序)
发现案由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7日内予以立案,并制作案件立案呈批表报批
立案审批
立案审核
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其他证据。
收集证明材料。
现场检查,拍摄照片。
案件调查结束,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批。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人提出撤销立案申请
案情复杂或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处罚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罚意见。
处理意见审批审核
撤消立案审批,立案撤消。
对公民罚款超过3千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超过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可要求组织听证。
送达拟处罚决定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享有陈述、申辩权。
当事人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
进入听证程序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予以复核。
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进入复议或应诉程序。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处罚决定
制作结案报告
案卷装订归档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简易程序)
发现违法行为
立案
调查取证
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
组织听证
作出处罚决定
送达
议
复
诉讼
申请强制执行
结案
归档
聊城市人防办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发现案由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7日内予以立案,并制作案件立案呈批表报批
立案审批
立案审核
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案件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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