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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打工妹被炒鱿鱼自杀 一封遗书让人揪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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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被炒鱿鱼自杀一封遗书让人揪心
2004-9-20 作者:宋晓俐转载自:千龙网网友评论 0 条点击进入论坛
    “她再有一个月就整整26岁了!可是她却连这个生日都没捱到……”“她在遗书的字里行间充满了无奈、痛苦和对人生的绝望,她显然已经是万念俱灰了……”一脸疲惫的罗焕交和妻子刘淑芹在开庭结束后一走出法庭的大门,就被媒体围了个水泄不通,刘淑芹的眼泪从开庭到结束始终没有停止过。
就是这个满脸泪水的母亲在三个月前失去了心爱的女儿,
女儿离去的方式是那样的让她痛彻心肺,她无法接受那一小瓶的农药夺去心爱的女儿这一残酷的事实,更无法接受女儿离去之前留下的那封让人揪心的遗书……
“爸妈,我现在很冷,我不知道我应该去什么地方,我好怕,好冷,好饿,好累……爸爸妈妈,我喜欢生活,我爱生活……我好恨,恨那些逼我的人……用刀子太疼,所以我拿了农药,估计不会太疼吧……”这些从罗桂红的遗书中摘出的句子震撼着现场的每一个记者,大家急切地想要了解一切——
庭审现场:双方律师剑拔弩张
9月2日上午9点,罗桂红自杀案件在通州区法院宋庄法庭正式开庭审理。罗桂红的父母早在一个月前就已经从河北老家赶来,为了能给女儿讨还一个公道,罗焕交夫妻向法院提出了28万元的赔偿。
庭审开始后,原告罗焕交的代理律师陈晓琼表示,如果被告三德仕公司不随意地开除员工,如果厂方没有将敌敌畏随意乱放,如果厂方没有扣发罗桂红两个月的工资,也许罗桂红不至于想到死。
此外,千龙网记者还了解到:罗桂红的一个老乡说过,在自杀前,罗桂红曾经试图要回过两个月的工资,但是被该公司拒绝了。直到罗桂红死后的半个月,父亲罗焕交去通州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了情况以后,也就是7月14日,劳动监察大队来到三德仕公司,才领出了罗桂红两个月的工资,。
在庭审结束后,代理律师陈晓琼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德仕公司在辞退员工的时候并没有遵照劳动法,而且三德仕公司还有很多方面的做法也并不符合相关规定。为此,罗桂红的父母向法院提出,要求三德仕公司赔偿原告28万元。
然而,被告三德仕公司的律师却并不这样认为,他们一再强调了罗桂红漠视生命,没有珍视自己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与公司没有关系。所以他们表示没有任何责任。而对于拒付罗桂红两个月的工资,三德仕公司的律师这样解释:“公司的工资是计件给报酬的,而且工资全部都是隔月发,厂方并不是扣发她的工资,而是先让她办理离厂手续,然后再给她结算工资,但是,她还没有来得及办理手续就自杀了。”
在庭审中,被告三德仕公司的律师提出,他们并没有“随意”开除辞退员工,厂里的规章制度的第14条明确地列出了将被开除的行为之一:私自隐匿、遗弃自己报废的产品将被开除。厂规的制定时间是2003年7月。三德仕公司的产品已经申请了专利,公司产品的技术需要严格保密,如果一旦被仿制,将会给公司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然而,原告罗焕交的律师陈晓琼却说,7月初,曾经有记者在了解情况时,发现该厂的规章制度是落款时间是2004年7月9日,而罗桂红早在6月30日就已经自杀了,她是根本无法看到这一规定的。“很显然,这一规章制度是在罗桂红死后才出台的。”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因此,记者也无法判断法官采信了谁的说法,只是刘淑芹的痛哭声几次将法庭调查打断,记者注意到,主审法官的眉头始终紧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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