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税收制度变迁
历史可以使人不武断
背景知识:对制度的认识
诺思的观点: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塑造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制度通过为人们提供日常生活的规则来减少不确定性。
制度是理解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相互关系对经济成长(或停滞、衰退)之影响的关键。
在制度框架下,政治与经济企业家所面对的机会是混杂的,其中的大部分机会都对具有再分配性质的活动有利,而不是对生产性活动有利
规则来源于自利,规则不等于效率。因此限制进入或妨碍要素流动的规则比比皆是。
Douglass C. North
由于建立了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制度变迁理论”,获得1993年诺贝尔经济奖。
制度在变迁,而相对价格的根本性变化乃是制度变迁的最重要来源,它改变了个人在人类互动中的激励,而制度变迁的仅有的另一来源,是偏好的改变。
制度变迁的过程可以表述为:一种相对价格的变化使交换的一方或双方(不论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感知到:改变协定(agreement)或契约(contract)将能使一方甚至双方的处境得到改善,因此,就契约进行再次协商的企图就出现了。
暴力行动要想取得广泛的支持,就必须依靠意识形态上的执着来克服免费搭车问题(free rider)。参与者的意识形态信念越强烈,他们愿意付出的代价就越大,从而革命就越有可能成功。
虽然意识形态上的执着是革命能获得广泛支持的必要条件,但通常这是很难持续的。一方面,当面对共同痛恨的压迫者时,个人可能会用财富和收入来换取一些其他价值,但当压迫者消失后,牺牲的代价就发生了改变。由于新的正式规则是建立在一个包含意识形态承诺(mitment)的激励系统之上的,因此这些新的正式规则将逐渐毁坏,而那些更适宜的约束将重新恢复。
正式规则改变了,但非正式约束却没有。这样,非正式约束与新的正式规则之间就会产生一种持续的紧张关系,因为它们在许多方面都不能保持一致。非正式规则仍然在解决着参与者之间的基本交换问题。
诺思著:《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
意识形态:为克服搭便车问题?
第一节西方社会税收的发展
一、税收产生的条件
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
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
二、西方社会税收的发展
(一)前资本主义时期税收发展
公元前3100年,古埃及成为统一的奴隶制民交纳实物税。
产生于公元前1894年的古巴比伦王国,在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具有征税的条文。
欧洲西南部的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和小亚细亚等地,税收是公元前五世纪才随古希腊奴隶制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即公元前4世纪时,罗马开征土地税和人头税,在征收上实行包税制,即包税者将税收“买走”,然后分摊给纳税人。
在欧洲中世纪初期,国家(政府)以领主政府的形式出现,统治者是一块领地的领主,同时是领地中某些地产的正式地主,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地产收入而不是税收。
11世纪到14世纪初,税收制度随之恢复,但是税收制度的恢复不成体系而且不同地区发展极端不平衡,税种主要是一些临时税。
至中世纪中后期即14世纪至15世纪,民族国家普遍出现,由于君权极度扩张,政府军费膨胀,为缓解财政支出增长给收入带来的压力,各国纷纷设立税种开征税收。
(二)资本主义时期税收发展
土地税、人头税等原始的直接税一直是古代和中世纪欧洲各国的主要税收来源。
工业革命后,随着工商业发展,欧洲各国从17世纪普遍对商品和劳务开征市场税。
到了18世纪,由于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关税管理能力提高,国际商品税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财政支柱。
在重商主义时期,欧洲各国纷纷把关税作为奖出限入手段,实行保护关税制度。
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兴起,欧美各国普遍提高关税税率来保护本国幼稚产业,但是保护关税制度严重限制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欧洲资本主义国家于19世纪60年代开始开展了广泛的关税协调活动,期间经过几次对峙与协调。
二战后,由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签订,国际开展关税减让谈判,使得关税税率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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