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pdf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是由【闰土】上传分享,文档一共【11】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2022年,我局继续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加强
内部监督制约,贯彻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坚持公正、合法、及
时、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不断推进我局依
法治税工作进程。现将我局的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重大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2022年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案件4件,审理案件4件,占稽查部门本年查
结案件39件的10、2%,审理后发回复查补正案件2件,改变调查部门拟处理
意见2件。审理案件查补税款685、4万元,滞纳金88、2万元,罚款35、5万
元。
今年审理的重大案件主要是稽查部门开展重点检查的行业中达到标准的案
件,2户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1户为矿山开采企业,1户为服务业。其中:
查补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200万元以上的案件1件。
通过审理稽查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对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政策掌握不
够,税款计算不准确;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掌握不够,运用税收政策有误差;取
证资料、手续不完善,案件定性及数据计算不准确等。
二、重大案件审理基本做法
(一)保证相关人员会议审理的知情权。每次召开审理委员会除重大税务案
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外,对稽查局主查、主审人员一并列席会议,对重大案
件涉及基层征管因素的基层局主管领导也列席会议,通过参加会议掌握情况,
形成会议审理结果。
(二)重大案件审理坚持把握好“四性”。一是程序的合法性。审理中对案
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核,以保证税务检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二是证据的有效
性。在证据事实方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证
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退回补
证。三是依据的适用性。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
:.
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四是数据的准确性。注重审核查补税款、罚款、滞
纳金计算的正确性,对纳税人已缴税款通过征管软件逐笔核对,并利用E某
CEL设计了带有自动计算功能的《查补税款滞纳金计算表》、《查补税款计算
表》,防止出现计算错误。
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对稽查局和稽查人员的审理案件的考核机制不够完善,造成稽查人员
和稽查局审理后的案件经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仍存在数据差错、取证资料
不全等工作责任心造成的问题,也加大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量。
(二)还存在案件不能及时执行结案问题。由于重大案件查补税款金额较
大,纳税人由于经营状况等因素,不能一次性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分期
缴纳造成案件执行中不能及时结案。
(三)由于总局的重大案件审理办法经讨论后,正式稿一直未下达,2022年
将参考区局重大案件审理规程,对我地区重大案件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对
重大案件审理和执行环节的考核机制,探索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建议制度,使以
查促管的作用得以延伸。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2
江苏省东台市国家税务局紧紧围绕“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综
合治理”的依法治税工作方针,以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依法治税的切入
点,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
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
进作用。2022年共受理重大税务案件40件,审结36件,占同期稽查部门查结
%,其中维持稽查部门处理意见14件,改变稽查部门处理
意见22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的涉税犯罪案件23件,总计查补税款、
,重大税务案件处罚面、滞纳金加收率、案
件移送率均达到100%,没有发生因纳税人提起行政复议而改变决定或行政诉讼
败诉的情况,稽查办案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在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同
时,税法的严肃性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一、狠抓基础建设,切实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
:.
做好案件审理基础工作是保证重大案件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该局不
断强化基础建设,推进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1、加强教育引导。该局针对少数稽查人员存在着大要案审理是“自家人找
自家人麻烦”、“束缚稽查手脚”的错误认识,加强教育疏导,使大家认识到
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克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不仅关系到对税收执法
行为能否有效实施事中监督,而且关系到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对稽查干部
也是一种爱护和保护。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使大家突破了旧有的观念,实
现了从重实体轻程序、重执行轻审查向实体与程序、执行与审查并重的转变,
形成共识,为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2、健全审理机构。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该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由
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担任主任,征管、税政、监察等科室和稽查局、外税分局
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初审、案件审理的各
项准备工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进行组织、协调和落
实。同时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负责重大税务案件
审理的日常工作,为开展大要案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地组织保证。
3、加强组织领导。该局领导十分关心和支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对一
些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亲自过问,提出指导意见,加强
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并在局里的重要会议上多次强调加强重大税
务案件审理工作的意义,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由于
领导重视,规范运作,从而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二、明确审理要求,严格规范重大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矛盾多、责任大
的工作,在审理工作中该局严格规范重大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做到“四个明
确”:一是明确审理范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稽查局送审的案
件,规定稽查局对查补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以及虽
未达大要案标准但案情复杂、稽查局难以定论的案件,必须提请重大税务案件
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并规定稽查局报送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不低
于当年所查结案件的10%。在案件交接过程中使用交接单,双方签字保证手续
:.
齐全。二是明确审理时限。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重大案件审理例会,对特殊
案件做到及时审理。三是明确审理内容。通过对稽查程序、违法事实、适用法
律、数据计算、稽查文书使用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保证案审工作的全
面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四是明确审理步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案件后先
对稽查局报送的审理案件进行严格的初审,对经初审存在的证据不足、手续不
全、事实不清、数字不准、程序不当的案件一律退回稽查局补证完善或重新调
查,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2022年共有6
件案件退回稽查局重新补证。审理委员会在审理重大税务案件中,对事实清
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数据准确的案件在审结后3日内作出审
理结论,对需要再补充证据材料的退回稽查局补充,对需要请示的业务问题由
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向上对口请示。
三、注重把握四性,保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合法、公平、公正
该局为保证每一件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都能做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数
字准确、手续齐全、程序合法、依据正确、处罚恰当,在审理工作中注重把握
好“四性”:
1、程序的合法性。看案卷中是否有纳税人签字的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前出
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送达回证;是否有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前对纳税
人先行告知的送达回证;通过对案件卷宗的全面审核,保证税务检查工作符合法
定程序。
2、证据的有效性。在证据事实方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核
过程中重点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对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的一律退回补证。某厂取得外省某煤炭公司专用发票一份,而将款项支付
给个人许某,检查人员认为发票的取得与货款的支付不一致,应作进项税额转
出,同时该厂宾馆装修领用材料,检查人员认为购进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也
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但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时认为,要求该厂作进项税额转
出证据不足,要求稽查局对许某的个人身份以及其领用的原材料在购进时是否
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进行重新核查,经检查人员补正,弄清了许某为该厂
的供煤业务员,与该厂签有合同并按月在该厂领取工资,其宾馆装修领用的材
:.
料在购进时也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补正证据,审理委员会作出了不予
转出进项税额的审理结论。
3、依据的适用性。在审理过程中该局坚持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
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某棉业有限公司应缴税金账面连续数月一直是负
数,且留抵数额逐月增加,稽查人员对该公司检查的当月留抵税款达71万元,
,稽查局依据新《征管法》第63条
和国税发[1998]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至少要处以
。审理委员会在审理这一案件时认为,该公司未造成
不缴、少缴税款的实际后果,其行为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应该按照征管法第64
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处理,酌情对该公司处罚了3万元,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
利益。
4、数据的准确性。该局在审理案件时十分注意审核查补税款、罚款、滞纳
金计算的正确性,专门设计了《查补税款滞纳天数对照表》和《查补税款滞纳
金计算传递表》,将一定期间内的天数、法定纳税期等内容都列入表中,防止出
现计算错误。某厂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14份,且涉及四个年份时间跨度
较长,在滞纳金计算上非常复杂,审理人员不厌其烦,分年逐笔复核,认真把
关,准确计算出应加收滞纳金的期限和计税金额。
四、落实五项制度,强化协调办铁案,促进稽查效果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该局还不折不扣落实五项制度,加强审理委员会
与稽查局之间的上下协调,实行有机衔接,对重大案件审理结论的执行情况进
行跟踪、督查和监控,从而促进了稽查效果的进一步提高。
1、落实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制度。针对送审案卷项目不全,使审理工作无法
深入的问题,该局设计了《税务稽查必查项目表》、《纳税人基本情况表》等八
种表格,对稽查项目作了具体规范,并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借
鉴外地好的经验,做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稽查案卷的格式,统一稽查案
卷的目录,统一稽查文书的应用,统一稽查证据收集的要求。
2、落实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备案制度。要求稽查局在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下发审理结论书后15日内必须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处罚决定书,并在3
:.
日内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从而确保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审理意
见在规定的限期内执行到位。
3、落实重大案件执行情况反馈制度。要求稽查局每季度终了后10天内必
须将重大案件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执行未能到位的审理委
员会办公室进行跟踪督查,帮助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加大执行力度,推
动案件执行。
4、落实重大案件调查制度。该局把监督稽查部门严格执法与维护纳税人合
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向检查人与被检查人了解情况,在加强卷宗审查的
同时,为了搞清案情对一些特殊案件对检查人和被检查人进行延伸调查。对纳
税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审理委员会都及时组织听证,让检查人员
和纳税人双方充分陈述事实,进行辩论,使案情得到进一步澄清。2022年以
来,该局共举行听证会5场,通过听证改变原审理结论案件1件,维持原审理
结论的案件4件。该局还按照稽查案件5%的比例,对经稽查局检查后未补税或
税负较低的案件进行了稽查复查,2022年已复查10件案件,补税4000多元。
5、落实重大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制度。该局充分发挥以审促查、以审促管、
以审促收的作用,通过依法审案,归纳、剖析个案所反映出的税收政策执行问
题和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向机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征收、管理分
局反馈,进行必要的整改。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3
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介绍
一、基本情况
近五年,我县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52件,经审理维持21件,退回稽查局
9件,改变稽查局拟处理意见22件,维持率40%。审理委员会认真执行重大税
务案件审理规定,在证据采集、案情审查、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严格把
关,坚持集体议案、依法审案、充分保障纳税人权利,实现二个兼顾,一是坚
持依法办案,努力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上级的检查和时间的考验,二是全
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充分体现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努力
使其心服口服,自愿接受处理处罚,近十年来无一件听证、复议、诉讼案件。
:.
二、具体做法
(一)宣传财税法制、营造法治环境、树立法治意识,为做好重大税务案件
审理工作打基础。近几年来,我局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采取多
种形式,组织开展财税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财税法治环境,如与县普法办联
合推出“喜庆十七大,税法送下乡”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在《某某法制》上和
县普法办合作刊登税法宣传专刊,与县直机关工委、县体育局等单位联合举办
“地税杯”青少年“与奥运同行”趣味体育活动,在城区主要道路设置大型税
法宣传广告牌等。系统内部不断加强学习培训,强化法制教育,树立法治意
识。多次邀请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县司法局领导来我局上法律课,法规科
长多次结合我局财税工作给全局干部职工介绍财税法治思想。如国务院《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颁布后,及时向全局干部介绍文件主要内容及
财税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在去年全县大力抓收入的背景下,给全局干作了《挖
潜增收与防范执法风险》专题讲座,给稽查人员讲解重大税务案件中遇到的政
策疑难问题,帮助提高稽查人员业务水平,等等。经过几年不断努力,财税法
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法治环境不断改善,干部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为依法
审理重大税务案件打下了坚实基础。比如,召开案审会时,成员们对案件定性
处理比较慎重,考虑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执法检查会不会
存在问题等,另一方面又经常思考当事人是否会不服处理处罚决定,发生行政
诉讼税务机关会不会败诉,等等。经过几年的不断努力,财税普法工作也得到
了上级的认可,今年被评为某某市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连续二年获省局依
法行政先进集体,“四五”普法被评为某某市政府先进集体,“五五”间连续
五年获县普法先进集体。
(二)领导重视、案审委成员支持理解是做好案审工作的有力保证。县局领
导十分重视依法审理重大税务案件,近十年来换过三任局长,都十分重视依法
办案,平时案审办向局长、分管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并征询意见时,领导总是要
求案审办依法提出审理意见提交案审会审议,在召开案审会时,局长也从不给
案件定调,划圈,总是先由稽查局和案审办介绍案件情况,再由案审委成员充
分讨论,最后局长综合各方意见作出结论,由案审委成员表决通过,依法审
:.
案、集体议案得到了充分体现。同时,案审工作也离不开案审委成员的配合和
支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审办积极与相关部门、科室进行协调沟通,广泛
征求意见,充分发挥各业务科室的作用,比如,税收政策方面的疑难问题征询
税征科意见,核定征收方面的问题征询征管科意见,有关移送问题同检察院、
公安局商讨,等等,并在召开会议前与每位案审委成员特别是稽查局领导通
气,说明案件审理思路,尽量达成一致意见,为案审委顺利召开创造条件。虽
然绝大都数案件都能一致通过,但是也有个别案件案审会议上争论激烈,难以
定案,需要多次提交案审会议讨论。如南洋公司案件,由于稽查局调查取证不
够充分,案审委成员对违法事实认定存在不同意见,调查取证、事实认定等工
作超出了案审办的职责范围,案审办无法进行协调,最后案审委决定退回稽查
重新调查核实后再提请案审委讨论。由此可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中沟通协调
十分重要。
(三)就事论事、依法审理重大税务案件。案审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努力做
到就事论事、依法审案,广泛征求稽查人员、案审委成员意见。案审委成员一
般比较多,例如我局就有14名成员,在征询意见过程中有时可能会有不同观
点,作为案审办主任要做到认真听取各方的不同意见,并对照案件的事实、证
据、法律依据进行分析,提出自已的思路,同各成员进行沟通协调,努力说服
对方与自已达成一致意见,避免成员间因意见不合、各执已见,导致案件争论
不休。因此案审办主任心里要能藏得住话,尽量不要透露案审成员特别是副主
任的意见很重要,力求就事论事,避免个人情绪。
(四)多渠道、多环节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
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一般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依据案卷资料作出合理判
断。从以往工作经验看,卷内所附资料通常都是正面支持稽查结论的,而否定
稽查结论的证据、信息往往在案卷中难以找到踪迹。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往
往会提出很多在稽查案卷中没有反映的情况,影响案件的定性、处理,因此听
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掌握案卷之外的信息对于案件正确处理具有重要意
义。为此我局利用作业指导书修订的机会,修改行政处罚作业指导书,要求在
调查环节和审理环节实行两次告知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无异议的也
:.
要制作无异议的陈述申辩笔录。重大税务案件到案审办后,经初步审理,了解
案件基本情况后约谈当事人,告知查处情况及拟处理意见,提前听取当事人陈
述申辩,结合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案审办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有关法律规定
进行研究,如初步认为异议成立或案审办认为需变更稽查局拟处理意见的,案
审办先同稽查人员进行沟通讨论,然后再征求案审委成员意见后,提交案审委
审理。古话说“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
当事人、稽查人员和案审委成员意见很重要。
(五)注重细节、做细做实审理工作。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稽查人员有时由
于个人情绪或者政策理解偏差,可能会作出错误结论,并在取证过程中注重搜
集支持其结论的有关证据、法律依据,而忽视或有意不收集对其不利的证据、
依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过程中不能光听稽查人员介绍、看稽查报告和稽查取
证单,对关键问题必须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必要时同有关税务分局或业务科室
印证核实。例如,中创投资公司案件,该案稽查报告认为当事人采取不建帐、
隐瞒收入手段故意逃避缴纳税款,且不配合稽查工作,稽查人员通过外围取
证,最终查明违法事实,建议补缴税款800多万,加收滞纳金、罚款600多
万。由于案情重大,稽查局长要求案审办提前介入,在移交案审委前,稽查人
员、稽查股长、分管稽查局稽查副局长多次到案审办介绍案件情况,并征求意
见,根据稽查报告及稽查人员介绍,该案属于典型的逃避缴纳税款(偷税)案
件,案审办完全同意稽查报告意见。稽查局长还是不放心,在签发重大税务案
件提请书前,把整个案卷交到案审办,请案审办再帮忙把关。案审办收到案卷
后,逐页仔细翻阅案卷,在附列资料中发现了一份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稽
查报告中所谓的“隐瞒收入”均在该报表上已经足额申报,申报表中相应的成
本费用也进行了申报,应纳税款已全额纳税,报表上盖有主管税务机关的受理
章,受理日期比稽查日期早一年多,因此并不构成“隐瞒收入”,根据企业负
责人、会计的询问笔录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证实,该企业一直有建帐,实行查帐
征收,由于企业搬迁,帐册失落,无法提供,因此也不能构成“不建帐”。最
后,该案退回稽查人员重新处理。
(六)逐步建立案例机制,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范普通税务案件。通过
:.
几年来对重大税务案件的认真审理、严格把关,案审委树立了较高的权威,在
个案查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经常请案审办提前介入,征询案审办意见。稽查
过程遇到具有普遍性的疑难案件,经常以个案形式提交案审委审理,经过充分
讨论形成决议,由稽查局内部进行学习传达,今后类似问题参照执行。重大税
务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政策疑难问题,经案审委审理形成决议后,也同样处理。
这样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相同或类似涉税案件的处理方式保持前后一致,避免因
相同问题不同处理而导致显失公正。
三、业务探讨
(一)关于案审委组成人员。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审理委员会成员由税务局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规定得比较原则。
上次在省局培训时项正国处长指出,案审委成员应由局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
成,不包括稽查局副局长及中层。目前我局部门负责人变动较大,重新确定案
审委成员时是否包括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稽查局副局长及中层,希望市局能
给出指导性意见。
(二)审理工作应提高信息化程度。目前我局召开审理会议时完全依靠手工
操作,介绍案情、列举证据、援引法律依据等都依据审理意见书及审理人员的
介绍,这样既加大了案审办的风险和责任,也不利于案审委成员充分了解案
情,对案件审理不利。建议引入信息化工作手段,在案审会议室配备投影仪、
计算机系统,开通税务内网,以利于案审委成员通过投影系统了解案件情况、
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提高审理案件的质量及效率。
(三)重大税务案件标准应作适当调整。由于去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
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
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
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就导致今后大量案
件不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原先案审委审理的案件大都是涉及移送的案
件,新《刑法》修正案实施后,重大税务案件明显减少,以某某为例,去年只
有4件,今年至今只有1件案件。有必要重新研究制定重大税务案件标准。
(四)实现稽查审理外分离,解决法规工作任务不断加重与人手严重不足的
:.
矛盾。随着国家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法规部门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
越大,但是人手却严重不足。是否可以考虑,将税务稽查审理由内分离转向外
分离,稽查局案审科长兼法规科副科长或案审办副主任,由法规部门统一负责
财政、地税局案件的审理工作。据了解,公安、工商、国税、绍兴地税等许多
部门都由法制机构负责全部案件的审理工作,这样可以充分利用法规科和稽查
局案审股的人才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加强财税案件的审理和法制工作。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闰土
  • 文件大小486 KB
  • 时间2023-05-02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