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招投标
九龙治水
管招投标到底是哪些部门?发改、建设、水利、交通、经贸、铁道、民航、信息产业、商务部门。由于招投标没有实行属地管理,于是设定了多个管理主体,9大部门都有管理权。
“九龙治水反而治不好水,管理部门过多、管理口径不一致、监管部门定位不准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招投标。”某省发改委政策法规处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九龙治水导致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和行业垄断,缺乏一个统一、权威、强有力又没有利益纠葛的综合管理部门与执法主体,很难形成合力。
按理说,国家发改委对招投标最有话语权,但就其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的职能,除了发文管各部委建章立制和“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就是在部委制度冲突时予以协调。
按照现行的职责分工,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但行政主管部门往往既要对本行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又实施具体监督
,有的还是招标项目的实施人,甚至还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婆婆”。“运动员”、“裁判员”、“行政主管”集于一身,自己怎么打自己的板子?
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在利益问题上越位,在监督问题上缺位,在协调问题上退位,在管理问题上不到位。
针对机制体制的弊病,各地进行了一些创新,如四川率先成立了招投标监督委员会,组织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监察厅,独立运行,大大加强了招投标监督力度。湖北、深圳、苏州等省市也进行了创新,有的成立了专门的招投标管理局,明确权责;有的建立了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实现“管招分离”;有的建立网上监察系统……这些探索都为下一步的改革提供了有益参考。
在国家层面,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监察部等11部委,进一步发挥招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统计制度,健全相关法规文件制定事前协商机制和事后审查机制,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机制等;并将尽快发布推行电子招投标政策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
规则缺陷
婆婆太多,自然各有一套标准。虽然国家只有一部招标投标法,但各地都有相关地方法规和规范化文件,各个行政主管部门也有各自的规定。政出多门、规章制度过于分散,导致有法可依却无从执行。
名目繁多的规章制度让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如云里雾里,各行业监管部门也只知闭门造车。更为复杂的是,为了经营“自留地”,一些行政主管部门把本部门利益塞进各自颁布的规章制度中,互相交叉、条文矛盾、规则不统一,造成“法规打架”的尴尬局面。
由于招投标在全国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模式,各地对招投标的规定也不一,有的与国家法律规定相悖,造成上位法和下位法的不一致,让游戏规则变得不统一、不严密;有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通过“土政策”排斥外来竞争者。
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明确了必须采取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然而,有的省市以部门文件缩短了法定招标时间,有的甚至以厅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的形式,采取续标的方式指定施工单位,这些都是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
而一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企业中标
,用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等手段,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比如设置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当地注册分支机构,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现场、指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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