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报/2006 年/9 月/28 日/第 009 版
贸易与法
北京、广东、上海成为投诉举报重点区域
重拳打击商业欺诈逐步完善法律体系
本报记者张伟勋
浙江义乌一家工厂的业务员小赵在网上看到一家外贸公司有一笔加工贸易订单,便联系,很
快,那家外贸公司要求与小赵面谈。谈判很顺利,经过几次接触,在交纳了 3 万元保证金后,小
赵与对方签了合同。但接下来的事情令小赵沮丧不已,小赵工厂几次提交的样品均被对方以产品
质量不合格为由退了回来。无奈,小赵准备终止合同。但电话打过去,对方已是人去楼空,3 万
元的保证金就这样被骗了。
订单骗局的奥秘
小赵的遭遇仅仅是我国每年数千件商业欺诈案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大量个体经营者进入外贸领域。然而,有少数不法经
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诱骗加工企业上钩。由于外贸进出口的竞争日趋激烈,一些企业
没有认真调查此类外贸公司的资信,贸然与其签订合同,导致上当受骗。
商业欺诈是不守信用、见利忘义的极端表现。国际上认为,商业欺诈已成为与洗钱、贩毒并
列的三大毒瘤,日益具有组织化、智能化和跨国化的特点,严重扰乱各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也严重影响正常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已经成为各国政府重点打击的对象。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继明律师对记者表示,目前中国企业遭受商业欺诈的现象比
较严重,为此国务院办公厅曾在 2005 年发出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今年更加大了
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
赵继明律师介绍说,商业欺诈的基本手段比较多。在国内贸易中,主要为合同欺诈。在国际
贸易中,主要为信用证欺诈。合同欺诈手法多样,常见的有空头合同和钓鱼合同。所谓空头合同,
就是空手套白狼。从表面上看,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
约责任等条款一应齐全,白纸黑字,公平合理,似乎无空可钻。然而,不法分子为引你上钩则玩
尽花样,待你付款后,他则一去无踪。所谓钓鱼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欲擒故纵。一些不法分子通
常先与企业签订小额合同,认真履约,取得信任后,再签订大宗巨额合同行骗;或是与企业签订
大额标的合同,先预付小额货款,旨在骗取货物后溜之大吉。
赵继明律师告诉记者,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信用证结算强调信用证与基础贸易合同分离,使
欺诈人有一定的可乘之机。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国内企业急于发展国际贸易而又不熟悉信用证交易
规则这一点,欺诈国内企业。
赵继明律师同时表示,企业预防商业欺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彻底摒弃占便宜的
心理,切记“没有免费的午餐”;二是交易前应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三是借助专业律师,慎重
签订合同。
我国正处于商业欺诈高发期
全国整规办副秘书长姚广海认为,所谓商业欺诈,是指在市场交易、投资、服务中,通过虚
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欺骗单位和个人,骗取
钱财和各种物质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据姚广海介绍,我国对外贸易领域中的欺诈主要表现:各类以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虚
假出口、低报瞒报价格和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等违法行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欺诈主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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