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石化内部管理体系文件
土地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编号
AQSH-3--2007
版本/修改
A/0
共11页
1 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的土地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资产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在取得、使用、处置土地过程中的管理、控制和监督,达到合法使用土地,保护合法权益,防止土地资产流失的目的,保证和促进安庆石化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占有、使用、利用土地活动过程。
3 职责
本企业党、政主要领导为本企业土地管理的总负责人。
土地管理部负责本企业的土地管理和本暂行规定的制(修)订。
土地管理部
负责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规定,以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有关土地管理制度。
负责接受地方土地管理、房屋拆迁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负责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土地变化情况、土地处置意向和土地年度报表。
根据授权,负责签订土地划拨、出让、转让、受让、土地出租、土地置换协议,办理土地出让、转让、受让、土地抵押、出租、土地置换等手续。
负责办理本企业土地使用权登记、权属和用途变更、地籍调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立和管理土地档案资料。
负责本企业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测算与控制。
a) 负责组织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查,邀请专家对建设项目用地提出意见;
b) 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的征用手续,测算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费用。
负责本企业内部用地申请的审查,外单位临时占用本企业土地的审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负责施工期间的跟踪管理和现场服务。
配合和参与土地资产评估工作,提供土地权属资料和相关意见。
参与本企业土地租赁费、土地使用税费的核准。
负责新增建设用地房屋拆迁工作,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做好本企业土地范围内的巡查工作,发现违法占地或违章建(构)筑,及时向保卫部、城建执法部门报告,配合查处; 参与或组织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负责对各作业部和管理部门使用企业土地过程的监督。
各单位、各部门
负责本单位按规定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负责本单位使用土地范围的合法权益,有权制止外单位或个人侵占企业土地,发现情况及时向保卫部、城建执法部门和土地管理部报告,请求处理。
配合做好企业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土地处置及其他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
4 管理内容
管理防范
企业土地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企业的土地进行买卖、交换、转让。
未经批准,各职能管理部门(业务中心)、各作业部不得发生如下行为或活动:
a) 出租土地;
b) 在地上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交易中引起企业土地权属转移;
c) 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出租、抵押;
d) 将企业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入股;
e) 利用企业房屋或地上附着物连同土地使用权进行联营联建;
f) 将企业原有土地用途改变为其它用途;
g) 以其它形式造成企业土地使用权转移。
企业及下属各单位、各部门无土地处置权。
办理土地处置手续
a) 根据企业的需要和授权,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土地处置的意见;
b) 按照上级审批意见,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土地处置意向,确定土地处置的方式(划拨、
出让、入股、合作利用等),土地使用方式和土地取得、转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a) 填报国有土地出让申请书;
b) 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和备案;
c) 按照确定的土地处置方式,进行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
d) 收集土地权属资料:
1) 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征用批准文件;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中标确认书;
3) 经批准且职代会通过的企业改制方案;
4) 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地预审
意见;
e)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费用;
f) 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a) 根据土地处置的批复,委托评估土地和备案;
b) 上报土地评估结果、备案情况和转让方式;
c) 实施招标、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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