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的形象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集团公司决定在所有符合监控系统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安装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临建搭设以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远程可视化管理措施,借以促进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效果,达到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
第四条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
,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为用户开通监控系统使用权限。
,做好用户
的技术保障工作。
,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
、发放和登记工作。
。
(一)监控系统上线后,信息化部负责监督项目部对现场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4.(二)负责保障本地区范围内监控系统的网络运行通道,协调当地调度通信部门确保网络畅通。
(三),发现或接报出现故障情况,应迅速联络相关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恢复正常。查属网络不畅应报请调度部门运营商将通道恢复;查属设备质量问题故障应通知供货厂商赴现场予以修理;查属现场施工造成事故应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复原;查属系统平台问题应联系技术管理单位予以消缺。
。
(四)要求供货厂商履行合同要约,保证设备产品质量及提供售后服务。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监控系统现场设备的安装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主要职责:
5.(一)1 指定专人负责对现场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管理。
5.(二)2 负责监控设备的施工安装和拆移,监控系统设备的日
常简易维护、保养工作。
5.(三)3 保障施工现场监控设备的正常供电与稳定运行。
5.(四)4 一经发现或接报诸如网络掉线、电源供电中断、视频无图像、球机失控等故障现象,随时报告信息化部尽快查处。
5.(五)5 与信息化部处理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监控系统出现的故障与事故,配合设备供货厂商和技术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故障与事故的排除。
5.(六)6 项目完工需要拆除监控设备时需通知信息化部,经批准后进行拆除,并交回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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