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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镜湖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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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镜委办〔2012〕76号
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镜湖新区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芝、东浦镇,机关各局(办)及有关垂直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和市食安委办〔2012〕30号《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将《镜湖新区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镜湖新区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在前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基础上,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要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通过典型示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整顿规范一批,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显著提升镜湖新区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具体目标
,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2. 发动镇、村(社区)各级力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
“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
,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100%开展整治。
,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重点
1. 重点品种: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熟食卤味、茶叶、调味料酒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
2. 重点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网络平台、药店(经营保健食品)。
3. 重点环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食品进出口等六个环节。
4. 重点区域: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附近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二)主要任务
1. 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继续开展农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瘦肉精、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做好茶叶质量、果蔬保鲜剂和鲜笋农药残留问题的整治。
责任单位:灵芝镇、东浦镇、新区经发局、社事局
2. 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水产养殖投入品和海捕水产品保鲜剂使用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保鲜剂的违法行为;健全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养殖产品的产地准出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档案制度。做好水产品非法添加孔雀石绿问题的整治。
责任单位:灵芝镇、东浦镇、新区城管局
3. 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做好工业硫磺加工食用农产品和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问题的整治。
责任单位:新区质监分局、灵芝镇、东浦镇
4. 食品流通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大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储存过程的管理,防止发生食品变质和二次污染。做好辣椒粉及其制品中添加工业染料和网络销售食品问题的整治。
责任单位:新区工商分局、灵芝镇、东浦镇
5. 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整治。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四自”食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整治,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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