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办事指南
办事名称
受理投诉举报案件
立案调查
案件调查
案件审理
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单位
投诉科
各监察大队
各监察大队
审理科
审理科
承办条件
劳动监察范围内的投诉
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已经立案
案件调查终结
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已送达
办事步骤
1、审查举报信及集体委托书;审查被投诉单位的合法性。
2、被投诉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3、对与案件有关人员调查取证并对存在违法事实的单位责令整改,违法情节轻微并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4、对已撤销立案的案件进行归档,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理)处罚。
5、对行政(处理)处罚拒不执行的,移送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需带资料
投诉者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拖欠工资需持有单位出具的欠条、工资条、银行账单。
无
与本案有关的相关证据
无
无
办公地点
重庆路469号3楼
重庆路469号3楼
重庆路469号3楼
重庆路469号3楼
重庆路469号3楼
办公电话
0432-62539110
相关大队
相关大队
0432-62560156
0432-62560156
承办时限
2日内
3日内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如遇特殊情况,延期30个工作日)
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并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60-180日内执行完毕
备注
各个办事步骤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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