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初探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起步较晚,在统筹、管理及使用等方面也还存在一定问题,进一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对策措施很有必要。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得到了较快发展,养老保险根据“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筹资原则,初步建立起了既能保障现有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又有适当储备的基金积累的机制。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崭新的制度,就整体而言,由于这项改革比较复杂,又起步较晚,统筹工作不够规范和完善,在养老保险金的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也还存在一定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九十年代初以来,我国许多地区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近几年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较快,如:山东省已有17个地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由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和法规,致使该项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其现状表现为: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范围和对象各异。由于政策不统一,各地区都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和当地的实际确定参保的范围和对象,有的仅仅开展了了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工作,有的还开展了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员统筹工作,也有的地方将全部事业单位纳入了保险范围,还有些地方分阶段、分步地将机关事业单位全体人员都纳入了养老保险的范围,并实行了一定范围的统筹。参保对象也从固定工、合同制工人、乡镇选聘干部到计划内临时工不等,总的看,在保险范围和对象上,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上处于“你保你的”我保我的“混乱”状况。
(二)养老保险缴纳的起步时间和缴纳比例不尽相同。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处于改革时期,各地一般都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实施,所以在起步时间上有早有晚,据了解,最早的从1992年开始试点,但有的地方至今仍没有开展。缴纳比例在同一统筹区域内大都根据本地的参保总人数、统筹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离退休人数、统筹范围内的离退休费总额等因素测算确定,这就决定了各地缴纳比例高低不一,从山东目前的情况看,最高的达50%,最低的15%。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与离退休的负担比例看,一些老单位较多的地区,由于离退休人员比重大,且近几年离退休人员增资幅度大,负担比已高达4:1,甚至3:1,因而在职人员缴纳比例较高,相反的一些地区缴纳比例则较低。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缴纳基数不统一。总体上看,目前实行养老保险统筹的地方大都采取:
“双基数”或“单基数”缴费,“单基数”缴费居多。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总额构成来看也不尽相同,据调查,大部分地区以参保人员的档案工资为基数,但目前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资与实发工资不一致,特别是一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发放等等不一。从财政拨款渠道看,部分事业单位是差额或自收自支。
(四)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付项目不统一。支付标准大部分由当地政府决定,有的只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有的支付除了基本离退休费外,还将地方出台的津贴补贴、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贴、降温费、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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