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发展历程二、国际情况三、国发[2008]10号文四、试点地区进展情况一、发展历程(一)发展过程(二)主要做法(三)改革现状(四)存在问题(一)发展过程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分离—合并—分离过程。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和1955年《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分开实行退休养老制度;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将其合为一体;1978年两个暂行办法,再次将两类职工退休制度分离。一、发展历程(一)发展过程退休条件--年龄:男60、65、70;女50、55退休形式--退休、离休、退职计发办法机关工作人员:工龄工资和基础工资的100%;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工作年限20-35年,分75%、82%、88%三个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和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90%、85%、80%)。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之和的一定比例(90%、85%和80%)。一、发展历程(一)发展过程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对改革后,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进行了规定。公务员以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按50%计发;机关技术工人,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两项之和的70%计发;机关普通工人,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7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根据本人工作年限及退休前基本工资的60%计发。不满10年,按50%,满2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的,按70%计发。一、发展历程(二)主要做法实施时间1991年国发[1991]33号文和1992年人退发[1992]2号文开始,各地相继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目前,除西藏、青海、宁夏外,其余28个省市中有230个地市的1844个县区不用程度的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一、发展历程(二)主要做法1、参保范围和对象,四种类型2、单位缴费,20--34%3、个人缴费,3-8%4、计发办法;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处理5、管理部门—人事;财;劳一、发展历程(二)主要做法4、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劳社部发[2001]13号(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缴费和待遇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原有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机关公务员及参公单位人员,根据在原单位工作年限给与一次性补贴,由原单位通过经办机构转入本人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标准: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120个月。一、发展历程(二)主要做法4、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劳社部发[2001]13号(2)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原单位的连续工龄与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一、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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