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申请流程以及时效日本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
日本专利包括发明(称作特许)、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日本发明专利是指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法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的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日本实
用新型专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特征改进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如果同为产品技术,则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还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日本外观设计专利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15年。所接受的申请语言只有日语。
与我国不同,在日本的法律体系中,对于专利(特許)、实用新型(実用新案)和外观设计(意匠)是分别立法加以保护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日本专利申请流程以及时效。
法律法规
专利法(特許法)
专利法施行法(特許法施行法)
实用新型法(実用新案法)
实用新型法施行法(実用新案法施行法)
专利合作条约国际申请法(特許協力条約に基づく国際出願等に関する法律)
日本《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的有高度的技术创造物。《实用新型法》规定,“实用新型”是利用自然法则做出的技术创作中的涉及物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创作。
日本专利局(特許庁,以下简称“JPO”),负责专利与实用新型的注册和管理。
日本对发明专利实行先申请制、申请公开制和实审请求制。在发明技术已经实施或被侵权的情况下,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审查。自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向日本专利局复审部门提出异议。自1994年起,对日本的申请可提交英文版,但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须再次提交日文申请。
JOP在其网站上提供了专利申请的详细流程,那么我们就结合流程图,看一下与日本专利申请相关的步骤。
专利权必须经过申请方能被授予。日本实行的是在先申请原则,相同发明在不同日期有了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时,只有最先的专利申请人对发明可以获得专利。
检查提交至JPO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程序和形式要求。如果文件没有满足必要的要求,将会被要求重新修正。
自申请之日起18个月,JPO将在公报上公开未经审查的申请文件。
提交的专利申请不一定会被实质审查。只有当申请人或第三方要求审查并支付审查费后会进行实质审查。
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未要求实质审查的申请,将自动被视为撤回,不能授予专利。
专利局长指派审查员审查专利申请,决定申请内容是否可以授予专利。在审查过程中,首先审查是否满足法律的规定,即审查是否存在驳回的理由。
驳回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是否是利用了自然法则的技术思想;
是否可在产业上加以利用;
在申请前,是否已存在该技术思想;
是否是该领域的技术专业人员容易发明的;
是否比他人先提出申请;
是是否违反公序良俗;
说明书的记载是否符合规定。
凡有申请不符合实质性要求,JPO将发送阐明驳回理由的通知。
、补正书
申请人可针对驳回的理由,提交书面意见或修订内容。
如果审查员发现在审查阶段没有不予授予专利的情况,则同意授予专利。在评估书面意见/修订后,没有不予授予专利的情况,则同意授予专利。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意见或修订不足以消除驳回的理由,并且审查员审定该申请不适于授予专利,则拒绝授予专利。
当对驳回的决定不服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复审。
复审委员会3-5名成员组成合议小组。在审查过程中,如果驳回的理由被排除,则授予专利注册;如果驳回的理由继续存在,则继续执行不予注册的决定。
(支付注册费)
在申请人支付注册费并且授予专利的决定作出后,注册专利权即生效。同时,该发明获得一个专利号。注册后,JPO将给专利权人寄送专利证书。
专利公报刊登专利权内容。
专利权被授予之后,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无效复审。
复审委员会3-5名成员组成合议小组对专利无效复审进行审查。如果合议小组认为专利授予无瑕疵,则作出维持专利决定;如果审查员发现授予的专利存在瑕疵,则会作出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对任何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上诉至知识产权高等法院。
日本专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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