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子之道的几个问题论文
..毕业老子之道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去阐述,因而,如果存在不同乃至相反看法,都是自然、正常的现象。不同看法之间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加深对老子之道的理解和认识。
一、老子之道是否实际的存在?
老子之道究竟是实际的存在,或者只是概念上的存在?这个问题是由陈鼓应先生提出来的。他自己回答说:“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直截了当地说..毕业,‘道’只是概念上存在而已。‘道’所具有的一切特性的描写,都是老子所预设的。”(陈鼓应《老庄新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6页)这个回答恐怕并不符合老子作为一位中国古代先哲的思维特性。
按这种说法,老子关于“道”的一切特性的描写,就仿佛一位数学家在随意构造、推导关于纯数学方面的定理,而不受任何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若是如此,这个“道”不仅“可道”,而且是“恒道”;这个“名”不仅“可名”,而且是“恒名”。但是,老子不仅明确地指出“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老子·1章》),而且说明观察、体悟“道”的方法,就在于“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老子·1章》)。这表明老子之“道”并非纯数学的智力游戏,而是反映了一种客观实在。事实上,尽管老子道论具有丰富内涵,但不管是哪一种意义的“道”,无不是从宇宙万物和社会人生中思考、体悟出来的。特别是,从修道、体道角度而言,这种“道”就更加离不开每个人的亲身实践和经验。牟钟鉴先生说得好,《老子》“段段饱蘸体验”(牟钟鉴等主编《道教通论》,齐鲁书社1991年版,第149页)。老子关于“道”之特性的描述,诸如自然、无为、虚无、清静、纯粹、素朴、平易、恬淡、柔弱、不争等等,无一不是“饱蘸体验”的。其中,“自然、无为”最具根本性意义。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25章》)“道恒无为而无不为。”(《老子·37章》)这两条特性其实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可以归结为“自然无为”。这既是“道”本身的特性,因而具有哲学本体论意义,同时又具有修道的方法论意义。所以,老子之道不是一种所谓“预设”的模式。
二、老子之道是西方旧形而上学的本体范畴吗?
与上述“预设性”颇为类似的一个看法,是张世英先生提出的所谓“旧本体”说。他认为,老子所讲的关于本体论的“道”,是“常道”,是超验的普遍永恒的东西,因而基本上是一个“自柏拉图到黑格尔的旧形而上学的本体范畴”( 张世英《天人之际——中西哲学的困惑与选择》,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3页)。这个观点也是不能成立的。
从天人关系角度看,作为本体化范畴的“天”(即“道”),一方面具有绝对性、无限性,同时又是发育万物,大化流行的过程;而人的本体取决于“天”,人禀受“天”所赋予之性,所以也具有绝对、无限的超越本性。故此,从本体上而言,“人”与“天”是合一的。尽管这种合一还只是潜在性、自在性的。另一方面,从人作为现实中的个体存在而言,又是有限的、相对的,与“天”是有所区别的。这种区别不仅是自然的客观存在,而且也反映到人的思维意识之中,这样就出现了“人自人,天自天”的相分情况。
但是,这种天人相分情况至多只能是暂时“遮蔽”那种潜在的、本体意义的天人合一,而不能从根本上取消它的合一性。人是一种特殊的存在,“按照中国传统哲学,人的存在是形而上与形而下的统一,是形神合一、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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