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
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管理过程的规范记录,是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中不可缺少的工具。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在农村地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切入点,对于转变农村卫生服务模式和改善卫生服务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卫生部《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1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
2009年底,试点县全面开展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各县完成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前期准备工作。(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立、使用、管理健康档案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相关技术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2)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对建立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建档工作;(3)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掌握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到2010年底,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我省农业人口数的15%,到2011年建档率不低于30%。优先为慢性病人和住院病人建立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县可以将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列为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通过不断地完善管理和科学使用的努力使健康档案逐步覆盖到全部农业人群。
二、建立健康档案的基本原则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以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为重点,在健康档案覆盖乡镇90%以上农业人口以后,再为本乡镇建立社区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整县推进,乡镇卫生院负责。健康档案的建立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开展工作。以乡镇卫生院为主要责任单位,由乡镇卫生院门诊、住院、村卫生室医生以及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等科室的医务人员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完成建档工作。
(二)以家庭为单位,自愿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坚持农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的原则,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行新农合制度等医改重点改革任务,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农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
(三)由易到难,逐步完善。分批、有重点地针对重点人群先行建立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是提高健康档案的使用管理水平,不要求为所有辖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以门诊发现的慢性病患者和住院病人为主,部分合作医疗健康体检的参合农村居民先行建立健康档案。
(四)规范管理,务求实效。健康档案是在传统意义基础上扩大的病历记录,含居民基本信息、临床与保健记录等内容,通过健康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健康档案信息实现对农民健康的动态和连续管理,发挥健康档案在对农村居民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三、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一)健康档案的建立
1、确定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的服务对象和建档方式。
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目前我省农村地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重点人群应设定为:(1) 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原则上要求每位首次入院接受住院服务的参合农民,乡镇卫生院都要为他们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县或者乡镇,乡镇卫生院还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病案资料为既往已经享受过新型合作医疗住院服务的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2)参加合作医疗健康体检的农民。对2年内没有享受过新型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的居民,可以安排一次系统的健康体检,同时采集家庭基本情况等信息,以健康体检结果为基础,建立健康档案;(3)门诊发现的慢性病人。参合农民在门诊就诊时,被诊断为慢性病,医务人员应动员说服患者接受全面的健康体检,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有条件的乡镇,可以选择拟重点管理的人群,通过入户服务(访视或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门诊接诊等方式,由责任医务人员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分期、分批建立健康档案。
2、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
个人健康档案包括:居民基本情况、主要问题目录、周期性健康体检表、服务记录表(接诊记录、各种重点人群随访表、儿童计划免疫记录表)等。
3、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对建立了健康档案的居民,同时为其填写和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嘱其在复诊或随访时使用。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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