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馨物业办公用房补偿协议
甲方:吉安市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吉安市吉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因甲方已将和馨住宅小区物业办公用房整体对外出租,现要求乙方限时退出目前在和馨住宅小区的物业办公用房。根据物业管理用房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按要求如期搬出该办公用房,自己在小区内另找办公场所;
2、乙方搬出该办公用房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租房补助费2000元/月,每年24000元;
3、甲方支付乙方租赁办公用房费,期限为乙方退出和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为止;
3、租房补助费在每年年初,一次性支付;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吉安市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委托人:
乙方:吉安市吉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人: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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