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理性制度建设的逻辑规范
摘要:制度理性是理性在政治制度中的表现,即制度在制定和运转过程中的合理性,分为制度实质合理性和制度形式合理性。在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根据一定的逻辑规范,而制度理性则正是用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为制度建设提供了价值规范和实践规范。在制度建设新时期,探索从实现制度价值规范和制度实践规范来促进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制度理性;制度建设;实践规范;价值规范
中图分类号:C26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代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阶段“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1][]由此可以看出制度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难舍难分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离不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而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一个长期和艰巨的任务,制度理性作为制度建设的价值规范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理性的含义探析
政治生活离不开制度建设,对于制度在学术界有很多看法,如诺斯、张五常等经济学家都对制度有不同理解,诺斯从制度的经济功能来描述制度,认为制度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关于合作与竞争的经济秩序,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契约;张五常认为在经济学研究中往往忽视产权、价格、合约的作用,产权、价格、合约的安排会影响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等,而这种安排就是制度。社会学中的制度分析则是将制度研究与社会学结合起来,陈颐认为,“制度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和创造出来的决定人们行为的文化现象”,制度除了包括法律规章等形态外,还包括习惯、道德、风俗等在内的非法律规章形态的规范[2][]。政治学中,政治制度是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之一,詹姆斯?G?马奇、约翰?P?奥尔森认为:“政治制度是相互关联的规则和惯例的集合,依据角色和情境间的彼此关系,这些制度规定了哪些行为是适当的。”认为制度具有一致性和自主性,并不全是被动地适应环境
[3][]。里普森认为:“所谓制度,就是在群体满足公共需求的重复性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程序化的行为模式的产物。”[[]4]总结而言,制度就是要求经济、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所有参与主体共同遵循的行动规范或章程规则,是政治、经济、社会组织生活的规范。
理性一词渊源已久,从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到文艺复兴直至今日有了很大的发展,如今已经在哲学、心理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领域得到深入的研究。总结起来大概有三种理论,第一是社会共同体本位的理性理论,它多是看重集体意识,如柏拉图的理想国、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再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等,侧重于道德或制度理想主义;第二是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为基础的理性理论,这种理性是基于个人的利益、自由和幸福,表现为个人在社会行动中基于个人利益的理性,主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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