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探索
随着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不断深化,基层承接了更多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方便行政相对人、激发市场发展活力的同时,也对政府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诸城市立足于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全链条”监管,在推行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诸城市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情况
(一)监管制度日趋规范。一是出台监管实施意见。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O管的实施意见》,明确部门监管内容、任务事项和完成时限,35个市直部门单位制定了本行业系统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和办法,建立起全市统一规范的监管机制。二是建立审监分离制度。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推进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事项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权限向服务窗口集中,实现了审批权与监管权分离。目前,市级行政审批职能承办科室减少至35个,已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部门入驻率100%、审批事项集中受理率100%。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纳入部门单位目标责任书,出台专门考核办法,对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不作为、乱作为、懒作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监管方式日趋多元。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发改、市场监管、安监、环保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了解建设项目的登记、备案动态,从源头上掌握建设项目的第一手资料,实现监管信息的共享交流,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探索集中行政处罚权,将城管、国土、规划、水政等行政处罚权集中统一,建立一支执法队伍,堵塞监管漏洞。二是实行网上监管。健全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提升网上搜索和监管效能,提高“以网管网”的能力。运用“互联网+”思维,探索政府、企业、消费者信息互动新模式,推进网络市场社会共治。三是加强信用监管。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原则,以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为载体,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约束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名录、异常名录、信息公示等制度,拓宽信用查询渠道,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自律。去年以来,诸城市将66户企业和59户个体工商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三)监管措施日趋深入。一是突出关键领域。围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三大重点领域,专门制定全程监管的办法。在食品生产领域,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全面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标准化生产监控链条,并开展赋码追溯工作。在安全生产领域,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在环境保护领域,利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制定了《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
41个市直部门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改变以往任性监管模式,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监管工作中的比重,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模式进行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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