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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存档单位流动人员转入登记表
HDRC/JL--02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日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自治区) 市(县)
参加工作
时间
政治
面目
专业技术
职务
存档前身份
(往)届毕业生
学历
(博士/硕士) :
毕业院校
专业
工作
简历
家庭
主要
成员
姓名
关系
现工作单位名称或学习、出国、退休等情况
联系
方式
手机
E-mail
宅电
联系人
委托
存档
申请
本人自愿申请将人事档案转入现存档单位,由存档单位集体委托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保管,并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会保险由现聘用单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享受北京市优惠
人事政策情况
原单位(或存档机构)名称
立户序号:
委托存档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年月日
(本表请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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