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生命伦理学
第一节什么是生命伦理学
第二节生命伦理学的实质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第一节什么是生命伦理学
自古,重视人的生命是医学界的美德
中国最早的医学典籍《黄帝内经》在《素问》篇中就指出:“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
唐代名医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中认为:“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
他还指出了“大医精诚”的思想,认为一个好的医师,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素质:对医术的“精”和对患者的“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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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词源
伦理
“伦”是中国词源中的类、辈、关系、次序,“理”为道理、原理、条理、法则。
“伦理”一词源于西方,我们接受的是西方的词义。伦理是指人际关系的法则,是自由实现的法则。
Ethics与ethik,来自希腊语的ethika—ethos,原指动物不断出入的场所,住惯了的地点,后引申为“习俗”、“习惯”,发展为由风俗习惯养成的个人性格和品行。
好的品行、德行才是“德性”。
既然是源于“风俗”,出入的空间,一定有规定的道和路径,有具体的按某一方向走行的路线。
因此“伦理”主要指行为的具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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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与“法律”
“伦理”与“道德”,在通常的语境和注释中易于被混用,在伦理学中,它们是有差异的。
道德表达的是最高意志,主要是一种精神和最高原则,道德是“你最好应该”。
伦理表述的是社会规范的性质,伦理是“你必须应该”。
道德是伦理的精神基础。
法律则是“强迫应该”或“不应该你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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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bioethics)
生命伦理学一词最早由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生物学家和癌症研究者Van Rensselaer Potter在1970年提出。他给其定义为:“生命伦理学是利用生物科学以改善人们生命质量的事业,同时有助于我们确定目标,更好地理解人和世界的本质,因此它是生存的科学,有助于人类对幸福与创造性的生命开处方”。(1971)
“一门把生物学知识和人类价值体系知识结合起来的新学科,它是科学和人文学科中间建起的一道桥梁,帮助人类生存,维持并促进世界文明。”
是根据道德价值和原则,对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内的人类行为进行系统研究的新兴学科。
——邱祥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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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bioethics)
《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二版对此词条的解释的第一句话就是:“圣经中有一句话说太阳底下没有新事物。但自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起,从生命伦理学的兴起看出,那么这句话并不正确。”
由于新科技的问世和文化及观念的改变,人们重新对生与死、对疼痛的忍受、对自己生命的权利、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等进行思考,于是产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生命伦理学。
它代表一种全新的观念的转变,它不仅是指开创一个新领域(伦理学和生命科学的交叉),而且代表一种学术思想、政治因素对医学生物和环境的影响等。
生命伦理学的兴起源于以下五大背景:
1)医学模式的转变
2)从义务论哲学到价值论哲学的转变
3)新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
4)经济发展与卫生经济社会
5)卫生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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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bioethics)
狭义地说,生命伦理学仅指在面向科学技术的巨大变化时产生的新领域。
广义地说,它已经延伸到法律、政策、文化、历史学科,大众媒体,哲学,宗教,文学等社会科学学科。
生命伦理学是指广义的,即它的研究范围已从临终病人床边的医务人员个体所面对的道德上的困惑,延伸到全社会公民和立法者在努力制定平等的健康或环境政策时所面对的公众的和全社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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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bioethics)
生命伦理学是研究产生于生物学实践领域(包括医学、护理、包括兽医在内的其它卫生保健职业)中伦理学问题的学科。
它的研究范围很广,除了生物科学研究中的伦理学,还包括环境伦理学(包括环境污染和人与动物和自然界中其它部分之间的关系),
性、生殖、遗传和人口中的伦理问题和各种社会政治道德问题,如失业、贫穷、歧视、犯罪、战争和迫害对人群健康的负面效应。
涉及到此学科中的人员也很广,除了医生、护士、生命科学家、患者、受试者外,在学术领域还涉及到哲学、道德神学、法学(这是生命伦理学中的三大学科)、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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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发展——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某些专业行为准则的形成为标志,如不允许做医学广告,禁止诋毁同行等,此阶段应称为医学伦理学阶段;
第二阶段医生的处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公众开始对古老的医学职业中的家长主义、讲真话等提出挑战,此阶段的生命伦理学家是病人权利的学术同盟。
生命伦理学家需要新的哲学理论和方法,这些新的哲学理论和方法不是个人行动的道德,也不是用传统的伦理原则去定义医生的职业,而是用社会和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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