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库区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
项目地质勘查合同(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规划编号:
建设地点: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69号)的精神和国土资源部以及重庆市政府对三峡库区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甲方将重庆市三峡库区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应急地质勘查任务委托给乙方承担。
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形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签约依据
一、勘查任务委托书及承诺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四、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
第二条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规划编号:
三、勘查地点:
四、勘查阶段:
五、技术标准:
(一)执行标准
1、《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勘查技术要求》。
2、《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3、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行业技术规范规程。
(二)参考标准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09版))。
2、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B50/143—2003)。
3、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B50/5029—2004)。
4、其他相关规范规程。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文件
一、勘查任务委托书。
二、工程项目已有的前期资料,包括地理位置、前期勘查成果、该区域土地及城建规划等已有成果。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的时间及数量
一、年月日前完成项目实地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若不需要开展勘查工作的,直接编制地质调查报告,于年月日前送审;若需要开展勘查工作的,编制勘查设计书,于年月日前提交审查。
二、按审查通过的勘查设计书确定的时间完成野外工作和提交正式报告一式柒份以及电子光盘叁份。
三、根据工作需要,按甲方要求调整完成野外工作和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
第五条勘查费取费标准、支付方式及结算原则
一、取费标准
执行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
调查报告及地质勘查报告通过市级审查后进行费用结算,勘查费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的金额为勘查合同价款。
二、支付方式
(一)乙方签定合同三日内向甲方缴纳不少于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本合同执行的经济保证。履约保证金,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正式成果资料通过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勘查费用支付
1、调查核实不需要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按规定办理结算,资金下拨到甲方7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
2、调查核实需要开展下步工作的,甲方按照重庆市相关部门资金预安排计划情况,支付进度款。
3、勘查费下拨到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勘查费的85%;勘查费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于治理工程通过市级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资料归档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勘查费的5%作为后期服务保证金,于治理工程通过国家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并向甲方
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提供完整的勘查资料和文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结算原则
依据取费标准,按有效工作量据实结算。
(一)实物工作量根据审查批准的勘查设计书设计的各项实物工作量,以通过审查的勘查报告完成的必要的有效的实际勘查工作量作为结算基础;
(二)有效工作量以现场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签认的各项实物工作量,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咨询评估机构审核认定的各项实物工作量为有效结算工作量;
(三)附加调整系数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四)利用已有勘查资料编制勘查报告的项目,只计取技术工作费,技术工作费计费基数以技术顾问单位和咨询评估单位认定的所利用勘查资料的实物工作为收费额。
(五)结算费用审核应提交的资料:
1、现场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签认的各项实物工作量及现场签证资料,野外验收意见,审查批准的勘查设计书,正式勘查报告及勘查费用结算书;
2、技术顾问单位对勘查有效实物工作量和利用勘查资料实物工作量等审查认定资料;
3、监理单位对工作量的审核意见;
4、业主审核意见。
(五)审查审核程序
1、结算资料由市级相关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审核;
2、经咨询评估机构审核后,报市级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复后执行。
第六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委托任务时,应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工作程序和勘查阶段,提供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地下埋藏物资料。
二、甲方按合同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勘查费。
三、甲方应派专人协助乙方处理勘(调)查工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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