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办发〔2008〕151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上半年政务目标自查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掌握2008年度省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政务目标执行情况,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对省级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川府发〔2007〕2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川府发〔2007〕30号)规定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省环保系统政务目标的通知》(川环发〔2008〕25号)要求,请各单位于7月3日前将2008年度上半年政务目标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通过电子邮箱schbzdL689@报省环保局。
联系人:张德良。电话028-86128685
附件:2008年度上半年政务目标执行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目标自查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
2008年度上半年政务目标执行情况统计表
地区
化学需氧量削减
氨氮削减
二氧化硫削减
挂牌监管200户工业企业
目标数
完成数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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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成都
自贡
攀枝花
泸州
德阳
绵阳
广元
遂宁
内江
乐山
南充
宜宾
广安
达州
巴中
雅安
眉山
资阳
阿坝
甘孜
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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