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概念和特点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背景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宗旨和意义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主要内容
民办教育促进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探讨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广义:实质意义上的民办教育促进法
1. 含义
狭义:形式意义上的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机构在组织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
内部组织管理关系
2. 调整对象
国家在促进、管理与监督民办教育过程中发
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从效力等级看
3. 法律地位
从部门法属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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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
1. 原则与内容的特殊性
2. 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3. 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背景
(一)《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制定
1982年宪法首次出现有关社会力量办学条款,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包括私人集资办学。
1987年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较全面的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法规性文件。
1997年10月国务院在原国家教委起草的《民办学校条例》的基础上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标志着我国社会力量办学进入了一个依法办学、依法管理、健康发展的阶段。
(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制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工作始于1997年初。1997年民办教育立法被列入该年度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后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起草,历时整整6个春秋,数易其稿。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顺利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它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规范和促进我国民办教育进行了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宗旨和意义
(一)立法宗旨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二)意义
有利于促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有助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有助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主要内容
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
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国家对民办教育的管理、监督与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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