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
工作报告实施方案中小学、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
为切实做好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xx年秋季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前提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入学原则坚持“分类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入学对象幼儿园:城区满3周岁的幼儿。小学:城区xx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不含留级生)。初中:符合城区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不含复读生)。高中:全县初中毕业生(不含复读生)。
三、入学管理1、我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实行“县教育局统筹,各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的工作机制,各校、园具体招生方案必须报县教育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报基教股,民办中小学报基教股、职成办,民办幼儿园报职成办)审定后方可实施。2、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跨区域招生。3、小学一年级招生不得与入园挂钩,满六周岁的幼儿读完大班后直接升一年级,严禁小学及幼儿园举办学前班。4、按照市里要求,要逐步消除大班额,一中、二中、高中学校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各初中学校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8人,各小学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其中三完小本部(原东城)因场地狭小班
额不能超过50人。5、严禁学生留级,学生报名后县教育局将对所有新生学籍注册信息进行审核,一旦发现留级情况,将退回原学校年级就读。6、严格控制幼儿园入园年龄及班额,根据我县实际,入园年龄不得低于3周岁,小班班额最多不超过35人,中班及大班班额最多不超过40人,超过40人必须分班。7、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弟入学以房产证为依据划片,严禁利用职权给招生学校施加压力,擅自选取学校。8、明星幼儿园和一完小入学不挂钩,在三中小学部就读的学生小学毕业后不和三中初中部入学挂钩。
四、入学办法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父母的房产证到本招生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办理入学手续。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的,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就学;不具备监护条件的,按照《xx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办法》携有关证件、资料到辖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3、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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