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科工作规范
督查科工作规范区委办公室督查科工作规范
一、工作职责督促检查是党委办公厅(室)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为党委服务的重要内容。区委办公室督查科是协助区委抓落实的办事机构,协助区委对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综合调度、巡视检查、组织协调、督办催办的职责。㈠办理中央、省、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查办落实,以及对区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督促检查。㈡对区委重要文件精神、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㈢办理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对本区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事项的督促检查。㈣在认为应当督查的其他问题,在报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督查。㈤负责《督查专报》、《台儿庄督查》编发工作。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目标管理制度㈠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对领导批示事项的查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率保证100。㈡全科人员要具有立党为公的政治素质;明辨是非的识别能力;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忍辱负重的奉献精神;实事求是的思想品格;谦虚谨慎的职业情操;埋头若干的敬业精神。㈢编报市委督查室的《督查专报》在保证完成市级领导批示的基础上,平均每月4期,下发各镇(街)、区直各部门的《台儿庄督查》保证全年编发12期。
三、工作任务㈠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督查事项。㈡对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每个时期确定的重点
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㈢区委重要文件中涉及的需要督促落实的事项,以及明确要求汇报的事项。㈣区委领导同志的批示件。㈤上级新闻单位的批评意见或建议。
㈥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四、工作程序㈠拟办送审。对督查事项提出具体拟办意见,报送分管主任审定;重大事项需报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书记审定。㈡立项下达。督查事项经领导审定后,正式立项。按照督查件顺序编号、登记,写明来文单位、收文日期、交办时间,明确承办单位和限结日期,向承办单位下发督查事项通知单。内容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可先分解为若干具体事项,然后再立项下发督查通知。原则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自行立项督查。㈢催办督查。督查通知发出后,及时进行查询,掌握初
督查科工作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