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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事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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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事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福建海事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提高接待质量,节约行政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交通部海事局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海事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活动,接待是指提供交通、住宿、用餐、购票、陪同等方面的安排。
第四条局办公室为公务接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协调,统一管理接待费用。局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第五条接待应遵循“平等、对口、节约、周到、保密”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以有利于公务为准则,对各地方、部门来宾平等相待,讲求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对口原则。公务接待由各对口职能部门负责,综合性接待由主要对口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三)节约原则。招待来宾应务实节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预算计划开支,不讲求排场,不奢侈浪费。
(四)周到原则。公务接待应衔接周密,规格适中,以礼相待,热情大方。
(五)保密原则。公务接待要按规定和要求保守单位秘密,注意保留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不得向来宾提供非公开性信息。
第六条福建海事局机关主要接待对象包括:
(一)上级机关、兄弟单位来我局公务活动人员;
(二)因公途经我局的上级机关、兄弟单位工作人员;
(三)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来局公务人员;
(四)参加上级机关委托我局筹办会议的代表;
(五)参加纳入局年度会议计划的专项会议和全局性会议的代表;
(六)基层单位来局机关办事人员。
(七)其他。
第二章接待程序
第七条相关处室根据会议、公务接待通知和领导批示,确定公务接待的相关事项。
第八条重要的公务接待应根据来宾要求和目的,由对口处室拟定具体公务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安排表》(附件一),报分管领导审批。对口处室和局办、服务中心等相关处室,根据《公务接待安排表》,分别做好公务接待各项准备工作。
第九条凡涉及经费支出的,对口处室应按照接待标准,填写《公务接待签报表》(附件二),经办公室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
第十条局领导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签报表》,报负责接待的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负责安排。
第十一条各处室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其中,汇报、交流、座谈、考察等工作原则上由对口处室负责,食宿安排等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室布置及车辆使用等由服务中心负责。
第十二条承办上级机关委托的会议和全局性会议等,归口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基层单位来局机关公务活动人员的接待,由对口部门负责,填写《工作餐申请表》并报办公室审批后务实安排。
第三章接待标准
第十四条局机关举办公务接待活动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节约行政成本。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活动要注意实效,不得举办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不得违反规定在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组织变相旅游。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原则上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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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lizhencai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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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2-07